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巡撫和總督誰有實權,巡撫和總督的區別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品級不同巡撫:巡撫為從二品官,凡加兵部待郎銜者為正二品。
2、總督:總督在清代為地方最高級長官,正二品(若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位在從二品的巡撫之上,管轄一省或多省。
3、各省總督依例均有兼銜,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規定,除授為尚書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總督,俱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4、2、職掌不同巡撫:明代巡撫擁有一省行政、軍事、監察、司法等各項權力,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巡撫掌本省軍政、民政、吏治、刑獄、關稅、漕政等。
5、總督: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
6、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云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陜甘總督。
7、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8、3、初設朝代不同巡撫:南北朝時期就有“巡撫”之名,在南北朝時期,巡撫就已經初步具備了軍事與民事這兩項職能。
9、總督:正統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隴川西南),兵部尚書王驥主其事,首次以總督軍務入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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