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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F是進口商安全備案的縮寫,是美國海關的新規定。它要求進口商(收貨人)在裝運前24小時向美國海關申報貨物信息。進口商提供10份報關單,船公司提供2份報關單,所以稱為ISF 10 2。一般去美國的貨需要ISF10 2,就是綁定國外收貨人。貨單上應該有12項信息。
我們這個行業叫10 2,它的由來是: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頒布的《進口商安全申報及承運人附加要求》 (ISF10 2)規則已于2009年1月26日生效,過渡期為2009年1月26日至2010年1月25日。該規則要求進口商和承運人在規定時間內以電子方式向CBP提交運往美國的船只上的貨物的相關信息,CBP將對延遲或忘記申報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ISF需要提供什么
對于運往美國的船上貨物,進口商必須在裝貨前以電子方式向CBP提交10項數據(ISF-10 ):
1.賣家:賣家的全名和有效郵編的地址。
2.買方:買方的全名和地址以及有效的郵政編碼。
3、記錄編號的進口商/外貿區申請人識別號(國內稅收署編號、雇主識別號、社會安全號或其他識別號)(進口商注冊號)
4.收貨人編號(國內稅收署編號、員工識別號、社會安全號或其他識別號)(收貨人編號)
5.制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和地址)(制造商信息)6。收貨方(名稱和地址)(待交付貨物的地址和名稱)
7.原產國(原產地)
8.美國商品協調關稅表編號(HTSUS)編號(HS代碼,每種商品都用其自己的6-10位海關代碼列出)
9.集裝箱裝箱地點(我公司提供的裝箱地址)
10.集運公司名稱和地址(LCL公司的名稱和地址,由我公司提供)
進口商必須根據CBP對貨物(FROB)過境美國港口和貨物通過美國港口轉運到其他國家的要求提交五個附加數據(ISF-5):1。訂艙方:原訂艙方2、國外卸貨港:國外卸貨港3、交貨地點:交貨地點4、收貨方5、商品HTSUS編號。
運營商發送兩條數據(ISF-2):
船只裝載計劃:集裝箱狀態信息:
船方會按照CBP的要求及時發送這兩個數據。
AMS :美國艙單系統(美國倉單系統),又稱反恐艙單費、信息費。艙單信息費通常意味著35至40美元。ISF信息傳遞費為50美元/票,如有變更,變更費為40美元/票ENS(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是“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Form”的英文縮寫,參照歐洲海關預艙單規則。
從2011年1月1日起,歐盟將對所有運往或通過歐盟港口的貨物實施“提前申報艙單”規則,該規則適用于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歐盟成員國名單附后)。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