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定主義及物權的類型 物權法的法律特征是

物權法定主義及物權的類型 物權法的法律特征是

日期:2023-02-12 18:19:15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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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物權的法定主義,物權的法律特征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于他人所有的不動產物所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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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物權的法定主義,物權的法律特征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于他人所有的不動產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用益物權的重心在于對于不動產使用價值的支配,強調的是對物的利用權,法律賦予這種對于物的利用權以物權的效力,使利用權人可以據此權利對抗包括所有權人在內的其他人的干涉,從而保障其對物的充分利用。

3、用益物權即為以“利用”為中心的物權,實現物盡其用。

4、由于土地等不動產資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給有限性、資本價值性等特點,決定了不可能人人都擁有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法律為了調節人類的需求與資源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從穩定社會秩序的角度出發,創設了用益物權制度,以求對資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5、但是大家應該注意,用益物權雖然是基于他人的所有權而產生,但是其是獨立于所有權的物權,并具有可轉讓性,從而使不動產的使用價值本身在市場中實現最優化的配置。

6、由于我國一直實行土地公有制,因此用益物權制度也相應帶有公有制的特點。

7、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中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因素,承包經營權也不似永佃權具有永久性和人身依附性,而是具有期限限制,且以平等社員資格為基礎的新型土地利用權利制度。

8、但土地權利制度上的公有制特點,并不影響我國的土地利用制度仍屬于傳統用益物權的范疇,因為它們本質上也是在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產生的,是土地所有權權能分離的產物,在權利的內容上都包括了使用權或者收益權,因而也是這些權利本質上都是私法上的物權,都應當具有物權所應當具有的效力。

9、作為一種物權,用益物權除了具備物權的一般法律特征以外,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獨特特征:第一,用益物權是一種他物權。

10、即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權。

11、第二,用益物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

12、即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僅限于不動產。

13、動產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權。

14、對于動產的使用可以通過借用合同或者借貸合同來進行。

15、第三,用益物權是以使用和收益為內容的限制物權。

16、即用益物權人只能就其標的物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為相應的處分。

17、當然用益物權人無權處分用益物權的標的物,并不代表著他不能處分用益物權本身,比如用益物權人可以依法將該用益物權轉讓給他人,但其不能將該用益物權的標的物轉讓給他人,因為將該標的物轉讓給他人意味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這必須以轉讓人對該標的物享有所有權為前提,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

18、第四,用益物權是獨立物權。

19、雖然用益物權雖然以所有權的存在為前提,但其一經設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獨立性。

20、也就是說,用益物權一旦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設立,用益物權人便能獨立地享有對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權,除了能有效地對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對抗標的物的所有人對其權利行使的干涉。

21、此外,由于用益物權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設定,因此用益物權還是一種有期限的權利。

22、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我國的用益物權類型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23、對于海域使用權以及取水權、采礦權、探礦權、捕撈權、狩獵權等用益物權或者準用益物權適用相應特別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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