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會勞動保障網下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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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14 19:35:04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大家好,今天農農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是指什么,請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干什么的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勞動保障部簡介  中國政府門戶

大家好,今天農農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社會勞動保障部門是指什么,請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干什么的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勞動保障部簡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0日 來源:勞動保障部網站  【字體:大 中 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勞動部基礎上組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管理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職能。

2、其中,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原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社會保險、衛生部管理的醫療保險以及各行業部門統籌的社會保險等合并組成的。

3、  勞動保障部內設13個職能司(廳):辦公廳、法制司、規劃財務司、培訓就業司、勞動工資司、養老保險司、失業保險司、醫療保險司、工傷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國際合作司和人事教育司。

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還設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信息中心、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中國勞動保障報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教育培訓中心、宣傳中心、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等事業單位,聯系中國勞動學會、中國社會保險學會、中國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中國就業促進會等社團組織。

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  1.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  2.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國家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督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7、  3.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就業的管理政策;制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制定外國在華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咨詢和培訓業務的資格管理辦法。

8、  4.組織擬定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頒布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制度。

9、  5.制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范,制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范、規則;審核并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級企業勞動模范。

10、  6.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11、  7.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2、  8.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13、  9.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14、  10.承擔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15、  11.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16、  12.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政府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和工作; 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政府、民間及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審查和處理國際勞工公約、建議書。

17、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