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企業年金單位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年金全額據實免征個人所得稅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你好,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繳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都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3、” 因此,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而對于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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