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下列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是什么,下列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考慮情節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信息類型和數量。
2、基于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釋》分別設置了“五十條以上”“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的入罪標準,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
3、 2、違法所得數額。
4、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往往是為了牟利,基于此,《解釋》將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規定為“情節嚴重”。
5、 3、信息用途。
6、《解釋》將“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規定為“情節嚴重”。
7、 4、主體身份。
8、《解釋》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
9、 5、前科情況。
10、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人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大,《解釋》將其也規定為“情節嚴重”。
11、 與此同時,《刑法修正案(九)》還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了進一步完善。
12、比如,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3、 《解釋》對這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作了明確,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數量數額標準。
14、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
15、二是嚴重后果。
16、《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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