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城市維護建設稅分錄,城市維護建設稅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結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分錄做法: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
2、貸: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費xx元。
3、結轉:借:本年利潤xx元。
4、貸: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
5、下月申報成功后繳納:借: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費xx元。
6、貸:銀行存款xx元。
7、擴展資料:注意事項: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從1985年度起施行。
8、1994年稅制改革時,保留了該稅種,作了一些調整,并準備適時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和改變計征辦法。
9、《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10、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11、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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