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該怎樣處理(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不稱職是怎樣處理)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該怎樣處理(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不稱職是怎樣處理)

日期:2023-02-14 12:30:32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該怎樣處理,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不稱職是怎樣處理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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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的相關規定:第四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第十六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2、第十七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第十八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第十九條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4、第二十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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