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出售個人信息。
2、一、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再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
3、草案二審稿仍為11章,條文由186條增加至202條。
4、6月27日,國內首部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編纂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引起了社會各界普遍矚目。
5、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條文】(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第一款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6、2、這個條文的罪名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并同日頒布。
7、3、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8、4、“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9、5、“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10、6、“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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