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無形資產和房地產銷售說明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有關規定:“八、轉讓無形資產以無形資產的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3、九、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4、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5、”。
6、由于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
7、為此,經研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12月10日印發了《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8、二、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9、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合的規定廢止。
10、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11、”從此,企業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以及股權轉讓行為,均可不繳營業稅了。
12、那么,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取消了征收營業稅規定,一律改為征收增值稅,試問:企業發生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股權轉讓行為,營改增前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是否可以改為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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