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疊加么,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首先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適用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值。
2、 要說明的是若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一般不計算計算損失工作日。
3、人已經死了,怎么算?(法定退休年齡-死亡時年齡)X 每年的工作天數=損失的工作日??沒有這樣后算的,直接在報表中填報死亡。
4、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T15499—1995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3-10批準 1995-10-01實施 B1 評定傷害程度,以事故現場直接造成的人體傷害為主。
5、其傷害包括受傷時的原發性病變以及與傷害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
6、 B1.1 根據傷情診斷,能直接對照標準確定損失工作日數值的傷害(如截肢、骨折等)按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確定傷害程度。
7、 B1.2 對于涉及功能損傷的傷害,不能等醫療終結的“愈后癥狀”結果,必須依據事故發生時至報告期內所有的傷情診斷,按標準中對應損失工作日數確定其傷害程度。
8、 B1.3 遇有本標準未規定的傷害有爭議時,可由發生事故的企業所在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依據報告期內所有的傷情診斷,提出結論性意見;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再依據會診結果提出結論性意見。
9、 B2 多處傷害,應以較嚴重傷害為主進行定性。
10、定量時,首先進行累積傷害計算。
11、將每處傷害數值逐項相加,但最后得出的損失工作日數不能大于該器官(肢體、功能系統)完全喪失的損失工作日數。
12、 其次,進行共存傷害計算,其傷害按重輕順序,最重者取100%,次之取70%,再次之取10%,然后相加,但總值不能大于6000損失工作日。
13、 B3 本標準未規定的暫時性失能傷害,可按實際歇工天數記錄損失工作日,但該天數不能作為劃分傷害程度定性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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