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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11月22日,據深圳交警消息,深圳車管業務預約系統進行優化調整。即日起,預約時段分為上午和下午,車主需前往預約時段。
2.未按約定時間、地點提交所需申請材料的,視為站隊;累計超過2次,該手機號將被記錄在預訂黑名單中。如果到不了預訂時間,需要提前半個工作日在網站的預訂申請頁面取消。
3.時間峰值:
上午的預約時間只能定在上午,12點以后就不行了。
下午也是如此。預約下午辦理業務的人,上午12點前辦不了。
4、錯峰的位置:
至于辦理地點的選擇,人們往往會選擇就近辦理,但福田、羅湖、龍崗這些辦理量大但辦理空間有限的地方,可能并不是越近越好;
5.如果不能預約到合適的時間,不妨選擇下一個就近的車管所辦理。
特別是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需要辦理車輛檢驗的業務。除車管所外,現在的奧康達和彭鋒車管服務站也可以預約辦理。
6.深圳車管業務預約渠道
上線深圳交警(http://www.stc.gov.cn/)、深圳市機動車駕駛管理服務預約操作指南(機動車駕駛證遷出)
擴展數據
1.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時,應當使用業務流程記錄單(以下簡稱《流程記錄單》)記錄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的辦理情況。各崗位辦理業務后應在《流程記錄單》上簽字。主管或業務負責人在處理各崗位反映的問題時,應在《流程記錄單》上簽注明確意見。003010存放在車輛和駕駛員檔案中。
2.建立過帳帳戶。機動車檢驗崗、登記受理崗應當記錄本崗每天處理的每輛車的車主、車型、受理日期、完成日期等內容,記錄車輛的不符合情況和處理情況。檔案管理崗和牌照管理崗除記錄上述內容外,還應記錄每輛車的車牌號。
3.事后監督
車管所的每一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崗位都有監督最后一個崗位工作的義務。如發現上一崗上交的手續有疑問,或違反規定辦理業務,卡片、表格填寫不規范,簽名蓋章不符合規定的,應向監督崗舉報。主管人員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4.違規報告
車管所領導違反車輛管理規定,指令辦理相關車輛管理業務的,各崗位應當拒絕辦理。領導堅持辦理的,經辦人員在《流程記錄單》上記錄相關信息。處理后,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5.文件存取
辦理車輛管理業務或涉嫌走私、盜竊、搶劫、查處非法拼裝(拼裝)無進口證明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車輛檔案的,須經車管所領導批準,經辦人和檔案保管人共同查閱。嚴禁經辦人單獨查閱車輛檔案。如有必要取證,檔案保管員應負責出具證明或檔案復印件。
除已轉移到室外的外,已入庫的檔案不得再次出庫。檔案館應當設立查閱檔案室,便于查閱檔案。未經車管所領導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入檔。
來源:搜狗百科: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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