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飛哥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原民辦教師有什么新政策嗎,國務院對原民辦教師待遇的新政策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2、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3、二、教齡津貼標準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4、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齡計算辦法: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5、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教齡。
6、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后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7、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8、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9、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10、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后,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11、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12、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并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13、拓展資料: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1.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以下簡稱職級工資制);機關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制。
14、具體內容見《國務院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
15、上述人員的工資標準,分別按國發[1993]79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附表三執行。
16、2.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金制度、崗位津貼制度,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17、(二)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8、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規定執行。
19、2.深圳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1)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20、工資套改辦法是:基礎工資,按職級工資制中的基礎工資標準執行;級別工資,按此次確定的級別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工齡工資,按全國統一的標準執行;職務工資,按規定的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職務工資檔次。
21、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的年限規定,分別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一、附表二執行。
22、(2)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
23、工資套改辦法是:崗位工資,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崗位工資檔次。
24、套改崗位工資的年限規定,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三執行。
25、(3)實施的其它內容,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26、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與實施(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1.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其單位的不同特點,分別實行五種不同的工資制度,即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制和行員等級工資制;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制。
27、具體內容見國發[1993]79號文件。
28、上述人員的工資標準,分別按國發[1993]79號文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至附表十八執行。
29、2.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辦法和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勵制度,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30、(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31、2.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1)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職員職務工資的實施。
32、工資套改辦法是:根據本人的工作業績、任職(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學歷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
33、套改專業技術職務工資、職員職務工資的年限規定,分別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一、附表二執行。
34、(2)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
35、工資套改辦法是:技術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檔次;普通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等級工資檔次。
36、套改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等級工資的年限規定,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三執行。
37、(3)實施的其它內容,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38、四、特區津貼制度與實施(一)特區津貼制度1.經濟特區建立特區津貼制度。
39、這次工資制度改革。
40、特區津貼暫按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工資高出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水平確定。
41、2.在經濟特區之間調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特區津貼按調入單位的標準執行;調離經濟特區后,其特區津貼即行取消。
42、3.特區津貼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安排,各經濟特區不得自行調整。
43、4.特區津貼與工資制度改革同步實施。
44、(二)特區津貼的實施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特區津貼的實施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的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根據全部工作人員套改后國家核定的保留工資數額確定。
45、凡工資套改的增資水平超過國家的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數額的,在特區津貼標準中相應核減。
46、特區津貼的發放,要適當拉開差距,不得平均發放。
47、特區津貼標準,由特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核批。
48、2.深圳特區津貼的實施鑒于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工資標準以及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不同于全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深圳經濟特區的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按全部工作人員套改后國家核定的保留數和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數額確定。
49、特區津貼的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由深圳特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核批。
50、五、其它有關政策(一)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深圳、廈門經濟特區從按《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廣州等十六市行政級別問題的通知》(中編[1994]1號)明確為副省級起,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辦法處理。
51、(二)凡本方案中未另行規定,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52、六、組織領導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經濟特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嚴格執行政策,嚴格控制總量,不得自行其是。
53、凡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者責任。
54、要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證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55、經濟特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少數部門除外)駐經濟特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56、各經濟特區要根據《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報送人事部審批。
57、本方案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58、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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