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安全工作方案
為加強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市政府日前出臺哈市首部大型活動管理法規———《哈爾濱市大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據悉,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舉辦大型活動應在規定時限內報批
辦法規定,大型活動的主辦、承辦或者協辦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下一年度擬舉辦的大型活動報市大型活動辦公室,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市大型活動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主辦、承辦或者協辦單位。
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大型活動主辦、承辦或者協辦單位應當對大型活動的安全負責,制定大型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財政投入補貼經費的大型活動,應當建立資金專用賬戶,實行統一核算,專戶管理。大型活動財政補貼經費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大型活動結束后將進行績效評估
哈爾濱市將建立大型活動培育、扶持資金,對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大型活動給予扶持。大型活動結束后,由市大型活動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社會中介組織對大型活動進行績效評估。在策劃、引進、組織實施大型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大型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大型活動
大型活動是指冠以“哈爾濱市”字樣的或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區、縣(市)黨委、政府名義主辦、承辦或參與協辦的下列活動:每場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規格和層次較高的活動;需要市本級財政直接投入、補貼或其他渠道投入資金較多的活動;塑造城市形象、豐富文化內涵、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影響的大型活動和其他需要納入統一組織管理的大型活動。
據規定,大型活動按其規模、規格、財政資金投入額度實行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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