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文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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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0 05:40:50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在簽訂協議之前,我們先說說咱們新蔡仁義巷的故事,權作規勸兩家以和為貴。 仁義巷位于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側。據傳該巷形成于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稱頌的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

在簽訂協議之前,我們先說說咱們新蔡仁義巷的故事,權作規勸兩家以和為貴。 仁義巷位于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側。據傳該巷形成于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稱頌的故事。新蔡為故呂國。春秋時為蔡國,屬楚轄地。是南北要道,殷商富賈,來往頻繁之處。明代中期,商業興起,湖北、湖南、廣東旅居新蔡之商人,在此合建“湖廣會館”。館址位于老城西街中段北側,(即今服務公司院)西與曹家大院(即今城關三完小)一墻之隔為曹家近鄰。后來兩家的界墻因年久失修而倒塌,雙方都認定界墻為各自祖先所建,從而發生了界墻所在地主權的糾紛。兩家均據理而爭,各不相讓。新蔡名紳富戶,分別偏袒一方,加劇了雙方爭鬧。此案經過縣府好久審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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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曹氏將其事捎信訴之于本家在京官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曹鳳,而曹鳳以睦鄰為百年大計,即在書信上批曰:“千里捎書為一墻,讓出幾尺有何妨,萬里長城今尚在,不見當年秦始皇”。曹氏收到回信后,遵照而行,主動讓出三尺地面,并立墻為界。湖廣會館主事,視之醒悟曰:“早知今日事,何必有當初!”即效仿之,也后退三尺,另立界墻。事后兩家宴請達官、士紳,互表歉意,主動和好。從此就在這里出現寬六尺,長達三十三丈的筆直小巷,成為西后街人們越此巷、上大街的必經之路。

兩家你仁我義互讓地面的趣事,受到公眾的贊揚:“爭之不足,讓之有余,互相謙讓,品德高尚”。這條小巷由此而取名為“仁義巷”,給人們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世代成風傳為佳話。

其實像這樣的佳話各地均有流傳,雖然現在認為或許是一些文人騷客穿鑿附會之作。但也反映出,大家向往“互謙互認,睦鄰友好”的美好愿望。

我還是本著以兩家長期睦鄰友好的關系的原則,展開調解。如果相互,互不謙讓只好寫如下文約:

1、袁小玉提出讓小長,讓出二至三尺。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2、如果第一條達不成協議,袁小玉提出門前的東西路必須保持暢通(必須保證袁小玉可以正西,王小長可以正東)。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3、袁小玉進一步提出,如果小長不同意以上兩條。她今后翻蓋房子時,在自己的宅基地里無論怎樣建房,王小長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干預。雙方同意可以共同簽字。( )( )

4、雙方未盡事宜,可以雙方繼續協商!有必要可以根據本協議適當增添條款。

5、簽字后方可有效。俗話說:“空口無憑,立據為證!” 本字據一式兩份,各自收藏一份,為憑。

宅基地糾紛調解協議書 [篇2]

張永紅與張偉誠因土地權屬發生爭執,雙方各抒己見,矛盾日益劇增,張氏家族人員張精誠、張銳誠、張義誠、張光誠、張永利出面調解。張永紅愿把原城墻外自家的土地、樹木永久性-交付張偉誠使用經營;張永紅所占張偉誠宅基地及相關土地權屬張永紅。雙方從此和睦相處,不得干涉所交付對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經營權。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張氏家族各執一份。

簽字:

簽字:

調解人代表簽字: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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