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續簽勞動合同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明確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因此,雖然你進廠的時間在01年,且即使排除01年至06年廠里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全廠的人都沒簽)的情況外,你“06至07年簽了一年合同,07至09年又續簽了兩年合同”,已經與工廠簽訂過兩次勞動合同,但仍不符合上述第九十七條規定的條件,所以,你無法要求與工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能按工廠要求續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3、由于廠里要求再跟你續簽一年勞動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故你既不可以要求與廠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無法因廠里不同意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要求工廠給予經濟補償,更談不上賠償。
4、如再續簽一年勞動合同后,你的`本企業工齡(即連續工齡)仍然從01年開始計算,不存在歸零問題,所謂的“廠里的人說續簽的這一年合同為新的一年,以前的工齡都不算”的說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5、按照上述“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建議你按照工廠要求續簽一年勞動合同,而這份合同到期時,即使工廠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也應該符合“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同樣可以要求工廠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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