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增強公司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及時處置重大職業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職工權益,特編制此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時應急救援與管理適用此制度。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源編制導則》以及國家、企業等相關管理規定。
4.專業術語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5.職責
5.1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職業病管理負主要責任。
5.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管理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
5.3 公司安環處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執行部門,全面負責現場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職業病應急物資管理、維護保養工作監督。
5.4 工會全面監督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并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全面監督。
5.5 各部門以及各分公司負責配合安環處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培訓,應急物資使用等工作。
5.6 公司商貿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進行采購。
5.7 公司財務部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所需費用進行支付。
6.應急管理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編制相應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
練,確保發生職業危害時,作業人員可正確處置職業病應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 培訓
公司安全環保部依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對上述崗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工作培訓。
7.2 應急救援
7.2.1 應急救援原則:先救人再救物。
7.2.2 發生職業病事故時,公司依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對職業病事故進行救援。
7.2.3 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救援人員在保證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情況下,去參與救援,嚴禁無防護措施參與救援。
7.3 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
7.3.1 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各分公司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3.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依據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7.3.3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應及時調整生產工藝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員進行啟動事故通風裝置,確保降低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
8.監督與處罰
8.1 對隨意動用應急物資的,公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2 安環處監督公司對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未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3 安全環保部依據職業防護標準,進行配發職業防護用品,個人未進行正確佩戴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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