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境保護的建議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扎實推進“電力興州、礦產強州、農產富州、環境立州”戰略,促進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結合我州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環境立州”戰略的實施
實施“環境立州”戰略,搞好環境建設與保護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干部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自覺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按照客觀規律來謀劃發展大計,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正確處理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的關系。要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建立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堅持統籌協調、標本兼治,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開發與節約并舉,堅決克服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的思想,決不允許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眼前的利益。堅持結構調整,走資源化和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健康協調發展。
二、正確引導,嚴格環保,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近年來,我州工業經濟發展迅速,形成了電力、煤炭、黃金、化工、醫藥、建材、冶金等支柱產業,但由于起點不高,技術水平低,環境污染嚴重。要實現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必須把工作的重點放到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切實改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長方式,大力培育科技型、環保型、效益型產業,努力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發展路子。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
根據全州的工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全州環境保護要一手抓治理整頓,一手抓嚴格保護。對于已建和在建的項目,要堅持進行環保設備改造,完善環保設施,加強對環保設備運行的檢查,降低工業污染,實行達標生產制度。對于新建項目,必須嚴格環評工作、嚴格環保標準,嚴守環保門檻,對于符合環保標準的項目敞開大門支持建設,對于不符合環保標準條件的項目嚴禁建設,切斷后路。對于整頓不積極、整改不合格、整改后仍然不達標的企業,要堅決依法關閉。
強化工業污染整治。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法律規定,實施對環境污染防治和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打一場工業污染治理的攻堅戰。建立州、市縣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管理制度,對所有污染源逐一排查,限期治理,動態管理。對重點行業、重污染企業的治理工作,實行責任到人,掛牌督辦,使污染治理任務落到實處。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源單位,由縣市政府依法責令停產整治,限期內未完成治理任務或達標無望的,要依法關閉。對不按要求進行污染治理的企業,財政、稅務部門要取消原有的財稅優惠政策,供電、供水部門要停止生產用水、用電供給,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經營證照;對已建成的鐵合金、電石、水泥、焦炭企業,一律實行治理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鐵合金企業于2005年5月底前必須完成治理任務,其污染物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并獲經環保驗收后方能恢復生產。電石、水泥、焦炭等企業也要限期完成治理任務。黃金、醫藥、化工、輕工、煤炭等生產企業,要加快生產廢水處理步伐,確保達標排放。堅決取締、關閉“十五斜、“新五斜企業,淘汰單臺3200千伏安以下礦熱電爐,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環境容量和功能區要求,核定各企業污染物排放數量,核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不能達到排放標準、未經環保審批或違規審批的排污單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指標。
嚴把項目審批關,從源頭控制污染。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管理。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項目立項,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地質礦產部門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供電部門不予供電,供水部門不予供水,銀行部門不予貸款。在招商引資中,決不允許盲目引進能耗高、污染重、水平低、資源浪費大的淘汰落后產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各縣市、開發區招商引資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要符合規劃、環評要列為必備條件、環保要達到國家標準。在重要生態旅游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城市近郊區和無環境容量的區域,嚴禁新建有污染的項目。凡列入《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禁止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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