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保險制度 關于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規定

職工工傷保險制度 關于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規定

日期:2023-03-14 11:02:4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員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制度內容  很多的員工在受到工傷之后都會想要得到公司的賠償,這時候我們就需要了解公司關于員工工傷的保險制度。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工

員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制度內容

  很多的員工在受到工傷之后都會想要得到公司的賠償,這時候我們就需要了解公司關于員工工傷的保險制度。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制度內容

  員工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2‰繳納工傷保險費。工程中標后,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16%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后,參照《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醫[2005]6號)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后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員工工傷保險管理方法

  1、我國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塊形管理),不同于德國“同業公會”的管理體制(條形管理)。如果我國采用德國模式,那么,在地(市)級以上統籌層次的范圍內,經過費率的調整,費率檔次會以倍數增加,將不利于規范管理。如果將德國的模式加以改造,在統籌范圍內,采取分層管理方式(在行業之間實行差別費率,在行業內部實行浮動費率),就能發揮促進工傷預防的效能,提高操作性,同時也能體現工傷保險的保障性和差別性。

  2、要建立科學和規范的費率機制。可按行業分類標準,根據近年來發生工傷事故率、因工傷亡人數、工傷程度及支付傷亡待遇的費用情況進行測算后,研究制定全國的`“行業風險費率表”。風險等級要隨著風險的變化定期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3、從社會保險的發展要求看,目前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必須建立地(市)級以上的統籌層次。各地工傷保險機構可參照“全國行業風險費率表”,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不低于15個檔次的差別費率,以充分發揮工傷保險促進工傷預防的效能。

  4、各地工傷保險機構,應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建立浮動系數表。每年根據當地實際發生工傷事故頻率(取死亡、重傷、輕傷中的最高值)確定浮動值,對企業費率檔次進行調整,即當工傷事故率高于或低于浮動值時,對下一年的費率上調或下調1~2個檔次。

  5、為實現“以支定收”的原則,必須改變“粗放管理”的收繳方式。國家要研究制定統一的工傷保險“準備金”制度,即制定結存一年工傷保險費用的資金比例,對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做出限定。在此基礎上,實行工傷保險費用的征繳延后一年的滯后性收取模式,以上一年度的支出來決定本年度的收繳。

  6、國家要制定統一的收繳率計算公式,使收繳費率規范化。各地應據此并結合實際計算出繳費費率,繳費函數應以企業工資總額、行業風險等級、分攤系數、浮動值為變量。

  7、要改變將結余資金返還給企業的作法。理由是:(1)企業用返還的資金改造不安全設備,只能是杯水車薪;而且有的企業可難會把返還資金挪作他用,而不用于設備改造。(2)將部分結余資金返還給企業(如有的地區返還企業當年繳費總額的40%),說明提取的費率不合理,超過了“以支定收”的額度。這不僅會影響工傷保險機構的信譽,而且這種“獎勵”的意義在“邊際效益遞減規律”作用下會愈來愈小。至于資金結余較多的地區,可將一定比例的結余資金作為“準備金”,這樣既可解決“準備金”的籌集問題,又能減少資金結余過多。

  非工傷傷殘處理方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負責鑒定工傷等級,而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鑒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認定。

  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由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所負責鑒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個人選擇,但是個人選擇往往會導致對方要求重復鑒定,所以最好請求法院委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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