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金融》基礎考點: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對于2017中級經濟師考試,天道酬勤,努力才會有收獲,小編為大家整理2017年中級經濟師金融知識點: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及特點
【內容導航】:
(一)互聯網支付
(二)網絡借貸
(三)股權眾籌融資
(四)互聯網基金銷售
(五)互聯網保險
(六)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金融》科目第一章 第五節互聯網金融
【知識點】:互聯網金融的模式
(一)互聯網支付
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以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為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夸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二)網絡借貸
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屈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搬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凝岱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股權眾籌融資
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地服務T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徽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四)互聯網基金銷售
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準確地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于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于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不得用于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五)互聯網保險
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墻。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六)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并保守客戶信息。信托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托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予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托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中級經濟師《金融》基礎考點:互聯網金融的特點】相關文章:
中級經濟師《金融》關于主要的金融衍生品考點11-25
中級經濟師《金融》基礎考點:資本市場及其構成11-26
經濟師常考點:中級經濟基礎知識金融風險考點10-06
2017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10-05
中級經濟師《基礎知識》: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10-09
中級經濟師《基礎知識》考試試題: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10-09
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考點:金融市場06-01
中級經濟師《基礎知識》:商業銀行與金融市場10-09
高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必考考點:金融市場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