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慶司儀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慶單位)
新郎: 聯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一下協議,共同遵守。
委托情況:
甲方為其于 年 月 日在 酒店 廳(地址: 市 區 路 號)舉行婚禮委托乙方進行司儀服務,指定 司儀主持當天的婚禮慶祝儀式。
服務內容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小寫)
甲方簽訂合同時需付訂金 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禮結束后支付給□婚慶單位或□司儀本人。
甲方付訖訂金后,乙方需出具相關收據。
乙方在收取全額費用后應開具統一發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與指定的司儀多溝通,商討婚禮的流程細節,告知自身對婚禮基調的要求,以及簡單的家庭人員狀況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 司儀將于婚前 月與甲方面談婚禮流程與細節 次,并根據討論的結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細節)
司儀將與婚禮當天下午 點整到達酒店,做好事先的準備工作;
乙方承諾:司儀主持的語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語言與笑話。
如當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該司儀不能前來主持的,由該婚慶單位提供同等以上價位的司儀供甲方選擇。
三、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遭受損失,該實際損失先由乙方承擔,然后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求償,但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協助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該方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四、違約責任:
如因司儀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北京婚慶行業協會評估中心鑒定評估。如評估后確有問題,由乙方按北京市婚慶行業協會《北京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損失;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單方面無故退單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按照《北京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五、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1、
2、
3、
4、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住所(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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