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內容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要求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內容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3-03-12 05:10:3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  會議紀要是很重要的,這需要有主送和抄送,這兩者不可缺乏。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會議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

  會議紀要是很重要的,這需要有主送和抄送,這兩者不可缺乏。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

  會議紀要主送及抄送有哪些1

  一、概說

  在會議過程中,由專門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 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二、格式

  會議記錄的格式分為記錄頭、記錄主體、審閱簽名三個部分。

  記錄的內容有:

  1.會議名稱;

  2.會議起訖時間;

  3.會議地點;

  4.會議主席(主持人)

  5.會議出席、列席和缺席情況;

  6.會議發言會議。

  7. 會議各項程序

  8. 會議主席和記錄人員簽名

  三、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速度要求,一個是真實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快速是對記錄的基本要求。

  (二)真實性要求。紀實性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特征,因此確保真實就成了對記錄稿的必然要求。 真實的內容、真實的發言者風格,但是為了表達清楚可以適當修改發言人的錯誤發音或語法缺陷以及過于羅嗦的表達。

  真實性要求的具體含義是:

  1.準確。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

  2.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

  3.突出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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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基本使用范圍分為:通用公文(法定公文、普通事務文書)和專用公文。

  2、按行文的方向分為:上行文(請示、報告等)、下行文(決定、指示、批復等)、平行文(函等)以及通行文(意見、會議紀要等)。

  3、按公文的內在屬性分為:規范性公文(規定、條例、章程、辦法、細則等)、指令性公文(命令、指示、決定等)、指導性公文(批示、意見等)、知照性公文(通知、通報、公報、簡報等)、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布告等)、商洽性公文(函等)、報請性公文(請示、報告等)、記錄性公文(會議紀要、大事記等)。

  4、按制發機關的性質分為:黨內公文、行政公文、群眾團體公文、聯合行文等。

  5、按公文辦理的時間要求分為:特急公文、緊急公文、常規公文等。

  6、按機密程度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7、按公文的規范程度和約束力分為:規范性公文和非規范性公文。

  8、按公文的載體分為:傳統紙質公文和電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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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標題

  公文的標題是對公文內容的概括和對行文目的的揭示,因而應當準確扼要地反映公文的主要內容。公文標題中除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使用標點符號。書寫批轉、轉發、印發或貫徹上級機關發出的公文的標題,應將事由寫清楚,而不能只寫原文發文字號。下發行政法規、規章的公文標題用“發布”,下發隸屬機關的公文標題用“批轉”,下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標題用“轉發”,印(轉)發“方案”、“計劃”等沒有抬頭的公文或其他資料性的公文,標題中一般不冠原制發機關名稱,而將原制發機關名稱及成文時間在印發的原文標題下注明,并用圓括號括起來。

  公文標題一般標識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處,用2號小標宋體字居中排布。如果字數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時須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對齊排成等長,更不得將兩個字以上的詞拆開排在不同行的首尾,總之標題的排布要做到詞義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如果主送機關較多,則應按其性質、級別和有關規定或慣例依次排列,同性質或同級別的機關之間用頓號,不同性質或不同級別的機關之間用逗號。比如國務院對下行文,其主送機關的排

  列形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院對下行文,其主送機關排列形式一般是:“各基層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門”。

  主送機關一般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后標全角冒號。如果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向上級機關請示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向下級部分機關發送的公文,如果發送機關少,可將發送機關名稱全部寫上,發送機關多,可采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等辦法概寫。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正文應置于主送機關下一行,用3號仿宋體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命令(令)”的正文置于令號下空2行的位置。正文中的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應當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其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用詞、用字要準確、規范,文內如果要使用非規范化簡稱,必須在首次使用全稱的同時注明簡稱,并且還要注意簡稱在同一篇公文中必須前后統一;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數和在詞、詞組、成語、慣用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一般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用數字表示多層次結構序數,其標識方法為:

  第一層用“一、”“二、”“三、”

  第二層用“(一)”“(二)”“(三)”

  第三層用“1、”“2、”“3、”

  第四層用“(1)”“(2)”“(3)”

  絕對不可以將層次顛倒過來,隨意使用,比如用“(一)”“(二)”“(三)”作第一層,用“一、”“二、”“三、”作第二層,等等,這是不允許的。

  4、附件

  附件是正文的附屬部分,是補充公文正文內容的其他公文或材料(包括圖表)。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

  號和名稱。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公文僅二個附件的只標注其名稱,不標序號,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附件,則應在附件名稱前標明序號,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比如:

  附件:(1)XXXXXX

  附件:(2)XXXXXX

  如果正文中已寫明附件的名稱,在正文之下可不做附件說明。附件應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頁與正文一起裝訂,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二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還要標識序號,比如“附件1”、“附件2”等。附件的序號和名稱應與公文正文之下的附件說明一致。如果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并在其后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需要說明的是,附件并不是每份公文都必須有的,是否附列附件,應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

  5、成文時間

  成文時間以負責人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時間為準。公文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一般置于正文右下方,具體的上下位置依印章來定,左右位置由字數來定。“命令(令)”的'成文時間標識在簽發人簽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處,“會議紀要”的成文時間居右頂格標識在紅色反線之上右側。

  6、印章

  印章指正文末尾加蓋的發文機關印章或領導同志簽名章,是發文機關對公文表示負責并標志公文生效的憑證。公文除會議紀要、翻印件外,均應加蓋印章。應加蓋印章的公文,除用“令”發布行政法規、規章,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議案和少數函件用領導同志簽名章外,均應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公文所蓋的印章一定要與發文機關的名稱一致,因故需用別的印章代替時,應注明“代”字。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并加蓋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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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送指的是行文對象、抄送一般指的是需要告知的部門。

  二、區別:

  1、抄送:抄送平行機關或互不隸屬機關的會議紀要,具有交流信息、溝通情況、知照事項的作用。主送:下發下級機關的會議紀要,具有統一認識、指導工作的作用。

  2、主送一般指給下級單位;抄送指給平級或文件非執行對象的其他相關單位。

  3、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是公務文書格式的重要內容。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即對公文負主辦或答復責任的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抄送機關只有了解與配合執行之責。

  三、編寫會議紀要須知:

  會議紀要一般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一般應寫明會議概況,包括會議進行的時間、地點、屆次、組織者、出席和列席人員名單、主持人、會議議程和進行情況以及對會議的總體評價等。第二部分是紀要的中心部分,反映會議的主要精神、討論意見和議決事項等。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一、集中概述法。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

  這種寫法多用于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二、分項敘述法。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采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后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

  這種寫法側重于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三、發言提要法。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后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

  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布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采用這種寫法。

  擴展資料: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基礎上經過加工、整理出來的一種記敘性和介紹性的文件。包括會議的基本情況、主要精神及中心內容,便于向上級匯報或向有關人員傳達及分發。

  整理加工時或按會議程序記敘,或按會議內容概括出來的幾個問題逐一敘述。紀要要求會議程序清楚,目的明確,中心突出,概括準確,層次分明,語言簡練。

  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2)表達的提要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因此,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于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使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慣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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