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簽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有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向個別HR認為的想借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而是在于有其他多種原因。
由于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在未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天后開始計算,因而HR應抓住這一時間積極與部門主管進行聯系,了解未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以往及近期工作情況、未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之后根據部門主管的意見研究下達不同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例1、對于前期表現較好、近期表現反常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部門主管意見可留也可走,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員工,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雙方的勞動關系將于××年××月××日××時(下班時間)終止。
這樣約定的目的: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避免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繼續存在。
例2、對于前期、近期表現較好、部門主管意見也認可留用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在一方面與部門主管做挽留工作的同時,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
如您到時不愿意前往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但同時在××年××月××日正常上班的`,雙方的勞動關系將視為按原勞動合同內容續簽一次。
這樣約定的目的:除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外,重要的是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隨著員工的正常上班轉為有勞動合同約束下的勞動關系。如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有想法,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變更。
最后要提醒的是:給員工下達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做到讓員工簽字。員工拒絕簽字的,對于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工會委員、部門主管、其他同車間(科室)同事在場證明的方式進行確認;對于不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郵寄的方式寄往原勞動合同約定的郵寄地址,避免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沒有送達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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