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機構調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字〔2009〕9號),設立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規劃局、原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原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原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原市建設局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管理職責,市政設施的新建、改造建設職責劃給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2、將技術性、服務性等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3、將行業評比、評優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住房保障職責,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2、加強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強城市更新改造規劃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加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基礎性研究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相關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劃和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并監督執行。
(四)負責組織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對有關城鄉規劃進行審批。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平衡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五)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規劃驗收,負責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城市更新改造規劃管理,指導和規范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規劃、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筑節能工作。擬訂行業技術標準、規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房地產市場和建筑市場違法案件,負責房地產市場和建筑市場動態巡查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住房、城鄉規劃和建設的基礎性戰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機關作風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局系統電子政務、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規劃和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相關政策。
(三)住房保障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的規劃、政策法規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指導監督市屬公產房管理工作。
(四)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五)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的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城鄉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承辦市政府委托的規劃編制審批工作;綜合平衡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海洋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劃(含農用地轉用計劃和土地儲備計劃);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及面積核定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用地計劃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參與大中型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參與處理違法用地案件。
(七)建筑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設計方案及初步設計的業務管理;負責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大中型建筑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環境藝術與城市設計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市城市設計指引;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城市設計方案、環境景觀規劃方案;負責組織編制并審批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與設計方案;負責生態綠地、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城市廣場、街頭綠地等各類綠地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城市色彩、城市夜景、城市小品等各類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建筑與街區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九)交通與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或參與編制交通、道路、軌道、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等綜合規劃及各層次市政專項規劃;協助管理各專業職能部門編制的各類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提出市政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批和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驗收備案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市場監管科。
擬訂勘察設計、建筑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勘察設計企業、建筑業企業、造價咨詢等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筑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市場準入和清出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建筑業、造價咨詢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牽頭協調處理商品房屋工程質量投訴;負責建筑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十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指導監管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介機構;承擔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市更新和村鎮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城市更新改造(含市政工程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相關計劃實施的跟蹤管理;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村鎮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記建設項目申報事項,并進行程序性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分發送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申報事項的跟蹤催辦工作;負責有關證照的發放登記。
(十六)人事監察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思想教育、業務培訓;負責出國及赴港澳臺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或指導工、青、婦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局黨組和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橫琴規劃分局局長),總規劃師、總工程師各1名(副處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0名(正科級16名、副科級14名)。后勤服務人員數8名。
五、其他事項
(一)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調整。
原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及所屬人員劃轉至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按照《關于印發珠海市市政園林局(林業局)組建方案的通知》(珠機編〔2008〕17號)、《關于設立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通知》(珠機編〔2009〕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將原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基建科加掛的市燃氣管理辦公室牌子改掛在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內設機構市政科,其職責一并劃轉,并從原市建設局劃轉4名人員及其編制至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關系。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年度計劃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編制,市政府工程代建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平衡后納入市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方案上報市政府研究審定。
(三)派出機構。
原市規劃局下屬香洲分局、金灣分局、斗門分局、高新區分局、高欄港分局、萬山分局成建制劃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為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派出機構,并分別更名為香洲規劃分局、金灣規劃分局、斗門規劃分局、高新區規劃分局、高欄港規劃分局、萬山規劃分局,負責轄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四)下屬單位。
原市規劃局和原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其設置、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辦公地址:珠海市海城路32號
郵政編碼:5190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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