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導師評選細則
一、評選條件
1、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熱愛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指導水平和道德情操。認真執行國家和學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規與規章制度。
2、治學嚴謹,為人師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能對研究生進行全面、嚴格的管理,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反映并積極協調解決。
3、近兩年有作為第一負責人主持部、市級以上級別的科研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用于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和進行學術交流,積極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
4、在培養人才方面特別突出,所指導的畢業論文發表后被SCI收錄者;或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優秀畢業論文獎;或獲得上海市、校級優秀畢業生稱號及其他重要獎項。
5、需為完整地指導過二屆以上研究生。所帶教研究生均能完成學業,獲得相應學位證書。近兩年畢業的研究生能順利就業。
6、本人及所指導的研究生未發生過違反學術道德和學校紀律的行為。
7、3年內獲得過校優秀導師嘉獎者,不參加評選。
二、評選和獎勵辦法
1、優秀導師采用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評選推薦的方法。各二級部門根據研究生導師的工作業績和教學成果,擇優推薦優秀研究生導師,經研究生院審核后上報學校。
2、獎勵金額3000元/人。
3、20xx度年校本部優秀導師評選名額為16名,由學校給與獎勵;非校本部單位優秀導師名額為18位,建議參照學校規定給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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