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合同-經營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合同-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伙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 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 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 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伙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人的權利:
1. 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 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 合伙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 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 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 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 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 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 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合同-經營合同】相關文章:
合伙經營酒店合同02-21
車輛合伙經營合同02-19
店鋪合伙經營合同02-18
餐館合伙經營合同02-11
技術合伙經營合同01-12
合伙經營的合同10-15
餐飲合伙經營合同10-15
2021合伙經營合同10-15
最新合伙經營合同10-15
合伙的經營合同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