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3-02-27 21:54:5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

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公司要上市有什么條件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公司上市條件,歡迎閱讀!

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上市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條件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并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于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并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并將其申請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企業上市的利與弊

  一、公司股票上市的優點:

  1 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后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么公司就有可能今后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

  2 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1)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么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

  (2)股票市場也會使估計股份價格方便許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么你必須自己估價,并且希望買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必須討價還價來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價錢,這樣的價錢很有可能低于你公司的實際價值。然而,如果股票公開交易,公司的價值則由股票的市場價格來決定。

  3 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于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

  4 提高公司聲望

  (1)公開上市可以幫助公司提高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其他公眾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商業界、投資者、新聞界甚至一般大眾都會注意到你的公司。

  (2)投資者會根據好壞兩方面的消息才做出決定。如果一個上市公司經營完善,充滿希望,那么這個公司就會有第一流的聲譽,這會為公司提供各種各樣不可估量的好處。如果一個公司的商標和產品名聲在外,不僅僅投資者注意到,消費者和其他企業也會樂意和這樣的公司做生意。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不利之處:

  1. 失去隱秘性

  (1)一個公司因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是最令人煩惱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并且此后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

  (2)失去隱密性的結果是公司此時可能不得不停止對有關人員支付紅利或減薪,本來這些對于一家非上市公司來說是正常的,對上市公司來說則難以接受。

  2. 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了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2)股東通過公司效益、股票價格等等來衡量管理人員的成績。這一壓力會在某種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員過于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長遠利益。

  3. 上市后的風險

  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么高,有的甚至由于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并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股票上市及上市后的挫折會嚴重影響風險投資的回收利潤,甚至使風險投資功虧一簣。因此在決定上市與否時,風險投資家和公司企業家會綜合權衡其利弊。

  企業上市流程

  改制階段

  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一般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

  各有關機構的工作內容

  擬改制公司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企業主板上市、企業中小板上市的關系,并全面督察工作進程;

  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

  與律師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

  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并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券商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對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本總額、股權結構、招股籌資、配售新股及制定發行方案并進行操作指導和業務服務;

  推薦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協調各方的業務關系、工作步驟及工作結果,充當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全過程總策劃與總協調人; 共2頁: 上一頁12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