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晚上加班怎么算 中午加班費怎么算 勞動法

勞動法晚上加班怎么算 中午加班費怎么算 勞動法

日期:2023-02-14 06:57:48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勞動法晚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然而很多的員工都不知道晚上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晚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然而很多的員工都不知道晚上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晚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勞動法晚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篇1

  勞動法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

  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加班費的規定

  一、加班的定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的限制、例外及禁止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三、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一)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應按約定的工資確定。

  (二)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可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在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

  (三)其它情況下,按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另外,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時間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對加班作了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一般會在公司制度中規定加班制度,明確公司原則上不支持員工加班,希望員工在法定時間里完成工作。個別員工確實無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又確有加班需要的,必須按有關規章制度經過層層嚴格審批方能認可,以杜絕混加班等不良現象。

  另外用人單位批準給員工加班的時間一般都是嚴格控制在每月36小時內,一方面這是企業出于對勞動法36小時約束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企業出于對節省加班費用開支的考慮。一旦遇上特殊原因,員工急需要超36刁、時加班,每次加班須經主管經理審批方認為有效。否則,沒經審批的加班視為無效,每月加班工時按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計算。

  提醒勞動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單位安排的或通過單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況下往往不能被單位認同為加班,從而單位有權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當然這也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在自愿加班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可能獲得加班工資的,這需要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加班審批制度,若沒有,只要員工出示了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即視為加班,單位就應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審批制度,員工沒有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僅僅出示考勤記錄不足以證明加班的事實,因為出示的證據只能說明工作結束之余,該員工沒有離開公司,至于具體時間的具體行為無法得知,此時,法律不支持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訴求。

  勞動法晚上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篇2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全年月平均計薪日和計薪時數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計薪時間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分類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具體例子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如果一名勞動者領取北京最低工資標準960元,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天應領取加班費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費,總加班費最低應為308.97元。

  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人社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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