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規定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最新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規定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最新

日期:2023-02-22 23:34:27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年假即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不知年假如何計算?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年假即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不知年假如何計算?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篇1

  計算勞動法年假天數的主要因素為職工累計工齡,工齡越長,享受年假天數越長,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職工本人全年度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事例】:小李發現自己工作滿一年,應該享受年休假。小李想問年休假的天數該如何計算?

  【計算】:

  1、根據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以小李可以休年假5天。

  2、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3、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勞動法年假怎么休

  各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實踐中大致存在以下幾種操作方式:

  1、由員工申請。這種方式雖然人性化,但是企業方比較被動。當發生員工休不完、沒申請的情形時,責任還是在企業身上,風險仍由企業方來承擔。

  2、由企業安排。這種方式較為生硬,但是無法律風險。實踐中由企業在淡季安排集體休假,也有安排在節假日前后的,還有將帶薪休假日分攤到每個季度甚至每個月要求員工休假的。

  3、兩者結合。建議采取這種方式,即由現有員工申請或者由員工在每年年初作為休假計劃,然后公司再根據員工的計劃進行安排。等到下半年度,員工仍然沒有休完年假的,再由公司提醒或者直接進行統籌安排。這種方式即兼顧了員工的心理,較為人性化,又能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篇2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

  2、相關規定:

  a、我國新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勞動法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篇3

  根據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分別確定: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正確實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證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礎,也是保證單位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據工作任務、崗位性質和工作人員個人的實際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證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各單位要結合“ab”崗設置,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的年休假,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現象。

  (二)各單位要對年休假實行登記管理。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計劃安排年休的,應當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三)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規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其中一款規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五、其他事項部門領導干部的休假安排報市委組織部備案。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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