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公共基礎》輔導:金融創新
導語:創新是指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也就是企業家對企業要素實行新的組合。那么金融創新的含義是指什么呢?小編為大家整理好了相應的內容,需要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金融創新: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的利潤,這就是金融創新,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創新概念是由熊比特提出的,當時指新的產品的生產、新技術或新的生產方法的應用、新的市場開辟、原材料新供應來源的發現和掌握、新的生產組織方式的實行等。金融創新正是循著這一思路提出的).
金融創新背后的根本經濟力量是競爭,它通常導致了執行金融功能的方式的改進。
金融創新的含義,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的解釋。有關金融創新的定義,大多是根據美籍奧地利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1883~1950)的觀點衍生而來。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經濟發展理論》(TheoryofEconoforcDeveloPment)中對創新所下的定義是:創新是指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也就是企業家對企業要素實行新的組合。
按照這個觀點,創新包括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與工藝創新)與組織管理上的創新,因為兩者均可導致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的變化。具體地講,創新包括五種情形:(1)新產品的出現;(2)新工藝的應用;(3)新資源的開發;(4)新市場的開拓;(5)新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方式的確立,也稱為組織創新。
金融創新定義雖然大多源于熊彼特經濟創新的概念,但各個定義的內涵差異較大,總括起來對于金融創新的理解無外乎有三個層面。
1、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紐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忖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布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如此長的歷史跨度和如此廣的研究空間使得金融創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2、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制造新產品時。采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于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3、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我國學者對此的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創造或引進的新事物。并認為金融創新大致可歸為三類:(1)金融制度創新;(2)金融業務創新;(3)金融組織創新。
從思維層次上看,"創新"有三層涵義:(1)原創性思想的躍進,如第一份期權合約的產生;(2)整合性將已有觀念的重新理解和運用,如期貨合約的產生;(3)組合性創性,如蝶式期權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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