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培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企業的快速發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與教育培訓管理方面有關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教育培訓中心。總體負責公司員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公司教育培訓中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教育培訓中心聘任專職教師、兼職教師若干名。負責培訓教學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條培訓計劃的擬定
1、部門依照培訓實際需要,擬定“培訓計劃上報表”,送培訓中心審核,作為培訓實施的依據。
2、培訓中心應就各部門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核。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于定期內,填寫:“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審核后,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培訓課程,也需要填寫“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審核后實施。
第七條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并負責培訓的全盤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于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培訓中心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試,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試題目由講師于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培訓中心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勤狀況。
5、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培訓中心應定期召開總結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實施成果,并紀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試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訓測試成績,列入考核及升遷的參考。
第八條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期培訓結束后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登錄于“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于每期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填報“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鐘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培訓評估表”,送培訓中心,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人力資源部門與培訓單位,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九條培訓的評估
1、每期培訓班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培訓評估表”,供學員填寫后與測試卷一起收回,并匯總學員意見,作為以后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培訓中心應對各部門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單位主管填寫后匯總意見,并結合業績分析評估培訓的成效,做成書面報告,并呈核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3、外派培訓
對因升遷、儲備需要,于任職前可集中委托培訓中心辦理相關培訓,但以每年二次為限。
第十條附則
1、另有因為工作需要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在職員工經批準后學習培訓期間,要妥善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不能因學習影響和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按公司有關考核辦法處理考試時間時,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前提下,有部門負責人同意給考試時間;部門負責人考試時間,由分管經理批準。(參加考試時,憑準考證由主管領導準假。
2、在職員工自費參加業余進修學習,成績突出被評為優秀學員者,公司可考慮給予一定獎勵。
3、所有受訓人員的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4、部門組織結構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工作流程等變化時,培訓中心應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基本工作程序:
第一,培訓項目實施程序:
1.培訓中心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調整確定月度培訓方案
2.培訓實施前1周,培訓小組向各部門下發
3.培訓項目、培訓方案及報名通知書
4.員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準時參加培訓
5.培訓實施
6.培訓結束,學員填寫講師評價表
7.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進行學員培訓記錄登記
8.培訓中心將學員培訓情況反饋各部門主管
第二,外訓工作流程:
公司委托外培是指公司根據工作的需要選送員工參加的外培項目及外部的專項認證,這類培訓的實施程序為:
1.培訓需求
2.到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填寫培訓申請表
3.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培訓中心負責課程的選擇與聯絡
5.到財務部申請培訓學費
第四章**公司培訓體系
培訓是一種全方位的立體培訓體系。系統劃分為:工作現場培訓、集中培訓二大類。
1、工作現場培訓
工作中上級(或老員工)對下屬(或新員工)的日常培訓即為工作現場培訓。就是通常所說的“師傅帶徒弟”。
2、集中培訓
集中培訓就是短期脫離工作的培訓,它幾乎囊括了傳統意義上的所有在職培訓。其中包括:
1新員工入職培訓;
2公司內部組織的其它集中培訓,包括:
培訓中心組織的全公司的公開培訓;
各部門組織的專項技能培訓;
部門之間的業務交流;
專項外培、公司委托外培。
3、培訓流程
第五章崗位基礎培訓
第一條技術講課每班每月4課時(每課時45分鐘),由車間技術人員負責,講課人須認真備課,有詳細的教案,考核要全面嚴格。講課要有教學效果,學以致用。
第二條安全培訓:設想安全事故(如火災、水災、觸電等等),進行安全事故演習,由車間安全員負責,同時做好演習記錄。
第三條規程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運行操作規程》《檢修操作規程》三項規程考試,于每年五月份進行。要求公司生產一線全體員工參加,規程考試80分為及格。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者,須有部門正式批假手續,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新分、轉崗、休假三個月以上及重新上崗人員,須經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經過相應的專業培訓和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章崗位技能培訓
第五條開展員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培養一批精業務、懂技術、一專多能的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條為保證崗位技能培訓的質量,培訓教師要制訂本專業的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案,經審核后實施。
第七條培訓采取半脫產和業余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其工作崗位待遇不變,在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崗位技能培訓結業證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今后任用的依據,并給予適當的獎勵。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待崗。
第七章外出學習
第九條凡需外出參加培訓學習的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并簽署意見,然后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并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方可參加培訓學習。培訓結束后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對個人要求學習,所學專業與本職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辦理請假手續,但學習期間的.各項費用自理;未經公司同意,參加學習的,學習費用自理,學習必須利用業余時間。如占用工作時間,在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可按事假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一條公派學習,經考核獲得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的,學習費用由公司報銷,否則,由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因個人原因公派學習中途棄學或畢業后在我公司服務不滿五年,主動要求辭職的,應按服務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歸還學習期間公司支付的費用。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同時參加培訓也是每個員工的義務。員工對于參加的每項培訓,都需要認真對待,按時參加,公司也會進行嚴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類培訓,受訓人員一經確定,須按時到場,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提前請假,經部門經理同意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獲批準后方可缺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程序請假,將按曠工處理。
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項目,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參訓人員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簽到。
對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項目,由部門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后將培訓出勤情況向人力資源部通報。
2、考核要求
培訓結束后,視實際需要進行培訓效果考核,受訓員工按照要求獨立完成測試,達不到要求者給予相應處理。
受訓人員按要求填寫培訓評價反饋表,并進行培訓總結。
對于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返回公司后1周內應提交培訓資料和培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