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合同轉讓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洪元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洪建軍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晉江市龍湖鎮杭邊村圳頂橋仔頭;四至“北至洪祖榜家,南至路;西至洪元標地,東至水溝;地總面積捌分陸厘田分五戶人口38,洪元閱分8人口,每人面積0.02263,8人分0.18分畝土地(地塊名稱、四至)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等費用5500元人民幣。
三、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后,甲方應立即將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付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違約之日起以轉讓費用55000元為限按月利率1%計付。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五、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月日
土地租用合同轉讓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經營管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位于 組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
1.2 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甲方只將其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一并轉讓、贈與、抵償、抵押、出租(轉租、分租)給第三人。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租賃期限期滿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2.3 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3條
3.1 乙方每畝以 元/畝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況下,在當年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費用在當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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