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結構工程、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子、工業設計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要求1-3年相關工作設計經驗以及一定的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經驗;熟悉結構設計開發流程,懂得模具的設計知識,了解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能夠熟練使用AutoCAD軟件,同時根據企業需要熟練使用Inventor,Pro/E,UG和Solid works等三維輔助設計軟件中的一種,工作主動積極有責任心,動手能力強,做事仔細有條理,邏輯思維能力強。
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勘察分承包方的選擇,考察工作。
2.負責勘察治理工作。
3.負責勘察成果的評審與確定。
4.負責結構專業組設計治理工作。
4.1負責結構專業前期技術調研。
4.2負責編寫各階段結構設計任務書。
4.3負責各階段結構設計的治理。
4.4負責結構設計成果的評審與確認。
5.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控制鋼筋和砼用量,提出優化意見。
6.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參與對施工單位承建資格審查,審核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實措施,協助確定中標單位。
7.參加施工圖會審,審查施工單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跟蹤檢查基礎、主體結構的工程質量、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選定鋼材,水泥及構配件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結構設計技術的配合。
權利與義務
權利
注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非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注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征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征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并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于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五)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注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并作為重新注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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