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讀后感怎么寫 勞動合同法讀后感800字

《勞動合同法》的讀后感怎么寫 勞動合同法讀后感800字

日期:2023-02-16 03:27:2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勞動合同法》的讀后感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

《勞動合同法》的讀后感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法》的讀后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法》的讀后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本單位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管理,指揮,監督下提供有償勞動的協議。

  在閱讀完勞動合同法之后,我感受到勞動合同給我們廣大勞動就業者帶來得保證,在勞動合同法中對雙方都規定了法律責任,規定雙方的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無形中勞動合同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在工作中有權提出擇業擇崗要求,參與企業薪酬計劃胡制定,提出個人薪酬和勞動條件的要求等企業信息。這些規定使勞動者可以對自己的勞動權利胡維護有法可依,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夠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尊重主體平等,在規定勞動者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履行勞動義務的時要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章程,遵守勞動紀律,保守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等。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得雙方的利益得到了平衡,避免了雙方的沖突,使得市場平衡穩定的發展,使用人單位尋找人才,以及我們尋找工作崗位提供了良好的平臺。

  勞動合同是隨著勞動者就業而產生,隨著勞動者結束就業而結束,所以勞動合同無時無刻不在維護著勞動者的權利,首先,從簽訂勞動合同開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同時必須是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不得出現強迫,欺詐等手段。訂立程序必須依法訂立,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執行。

  在簽定勞動合同時,有些勞動者往往忽視勞動合同的形式,比較重要的合同有時只是口頭上說說,實際上這有可能會損害勞動者利益,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建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這使一些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企業提高自己規范運行意識,正視了勞動者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勞動者在同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時,單方面聽從企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企業提供合同,勞動者甚至練內容都不看就簽了字,這無疑勞動者對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責任都不了解,所以勞動合同此時又幫助勞動者完善自己的權利和法律責任,勞動合同規定了法定條款和商定條款,法定條款即是勞動法律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的法定條款,主要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法律責任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的內容可以幫助勞動者認真審視勞動合同,使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得到基本的維護。

  在規定勞動法定條款后,勞動合同又規定了商定條款,即雙方當事人在必備條款之外,根據具體情況,經協商約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其他待遇。其中,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那里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計劃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那里個月以上班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這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限6個月;

  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和商定條款從各個方面保護著勞動者的權利,包括薪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等等。

  在勞動合同簽定之后,沒有特殊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有序進行,但是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對勞動合同進行修改或解除的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不會只聽從用人單位一方或者勞動者一方而執行。

  在勞動合同需要變更時,需要正當理由,且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一方提出變更要求,另一方做出答復,然后進行更改簽訂。杜絕企業不經勞動者同意,只是單方面通知勞動者更改勞動合同,即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沒有尊重勞動者意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是勞動關系終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終止。勞動法規定,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按照規定程序,首先,要提前書面通知,然后征求工會意見,確定經濟補償,最后提出書面證明。這期間勞動合同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的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 擔任集體協商代表的職工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的;

  (5) 職工入伍或者預備服役期間以及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期間的;

  最后是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屆滿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的出現,以及一方當事人消失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即行消失的制度。所以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損害勞動者權利,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從勞動者就業的全過程來看,勞動合同始終伴隨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維護著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平衡著雙方得利益,所以,做為新一代大學生,我們更要讀懂勞動合同法,在日常生活中自覺應用,學會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發揚勞動合同法精神,維護社會維護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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