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范文-仲裁協議書范文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范文_仲裁協議書范文
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XX律師、XX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了解有關甲方與XX糾紛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并完成甲方與XX的仲裁活動。
三、委托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托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出庭參加仲裁
3、參加調解工作
4、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5、查閱、復制并保留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XX元,支付方式為: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八、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三百九十八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