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 認識
沃爾瑪辭退員工的事件震動了業界,上班族議論紛紛。有關專家將事件整個過程與勞動合同法對照之后,發現很多單位、員工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非常粗淺,尤其對裁員、簽約相關條款存在許多認識上的誤區,媒體及網絡上很多報道、帖子有牢騷更有誤導。
昨天,新聞晨報記者走訪勞動法專家、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談育明,請他就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裁員和簽約等相關條款進行解讀。
1
無固定期合同并非“鐵飯碗”
【誤區】“沃爾瑪事件”發生后,許多人一味指責企業行為。按規定,公司和員工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雙方如果再次續簽,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些上班族錯誤地認為,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就等于捧上了“鐵飯碗”。
【專家解讀】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簽了無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法規規定的10多種情況,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無固定期合同完全不是很多人認為的終生合同、“鐵飯碗”。
2
連續工作滿10年須簽無固定期合同
【誤區】20年工齡的老員工都是“黑戶口”,不簽合同的員工想要簽無固定期合同遙遙無期。
【專家解讀】員工在同一單位打工滿10年,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與此同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比,此次勞動合同法新增了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情況: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單位與員工不簽合同一年以上,也將被視為訂立無固定期合同。
制定勞動合同法的本意就是為了穩定勞動關系,讓更多員工更安心工作。
3
不簽約單位將付高“代價”
【誤區】不簽合同,單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終止事實勞動關系。很多白領甚至絕望地說,哪個法律都難以改變不簽合同現象。
【專家解讀】不簽勞動合同一直被視為單位侵權頑癥。此次勞動合同法明確,今后一旦查實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付出比簽訂合同高得多的“代價”:一個月至一年內,單位支付員工的薪金是原來的兩倍;一年之后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即單位不能再隨便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4
四種情況下才能大規模裁員
【誤區】很多人發牢騷說,沃爾瑪辭退員工事件恰恰表明,單位的權利非常大,可以隨意裁員,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對他們的約束非常之小。
【專家解讀】勞動合同法明確,發生以下四種情況單位才能“大規模”裁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其他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單位在裁員時,必須優先留用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員。
5
特殊情況合同自然延續
【誤區】一些老板絕不可能合同到期后延續。
【專家解讀】此次勞動合同法還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出發規定,以下人員即使合同到期,合同也將依法自然延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人員;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人員;
●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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