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補貼申請辦法
對象條件:屬于第六類,麗水市“科技新秀”,麗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員,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我市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技師、高級技師,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享受的優惠政策:
1.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體系。通過建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大單位人才專項用房、經濟適用房等,多層次多途徑解決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無住房的第一至第四類人才由政府提供免租金的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單位安排住房,政府給予租金補助),第五、六類人才可優先申請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優惠。以上人才購買住房并辦理權屬登記后六個月內,須將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退還。
2.人才安家補助。對調入市區或落戶市區,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協議的第一至 第六類高層次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第一類100萬元,第二類60萬元,第三類45 萬元,第四類30萬元,第五類10萬元,第六類3萬元。
辦理程序: (一) 符合條件的對象填寫《麗水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審批表》并附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有關情況進行初審后,按管轄權限,送教育、人事等部門就學歷學位、人事編制、在崗在職、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等級、榮譽稱號等進行審查,其中蓮都區和麗水經濟開發區的對象還需報送蓮都區人才辦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查;
(三) 用人單位將審查通過的申請人有關材料報送市建設局,由市建設局對申請人住房及享受其他住房政策的情況進行審查,并結合住房保障資源情況,提出具體意見送市人力社保局審核;
(四) 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建設局將經審核通過的對象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交市委人才辦;
(五) 市委人才辦簽署審批意見,交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蓮都區人才辦和麗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相關政策:
1、申領購房補貼的,自審批之日起一個月內發放到位,其中市本級的由市建設局負責發放,蓮都區和麗水經濟開發區的由蓮都區人才辦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放。
2、租住人才專項房的',自審批之日起由市建設局根據人才專項房資源情況,按向市建設局申請時間先后順序安排集中配租或輪候租住。
3、申領租房補貼的,自審批之日起一個月內由市建設局發放到位。享受租房補貼的對象在申請購房補貼時,需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補貼資金。
第七條 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用人單位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購(租)房補貼以及租住人才專項房的,一經發現,全額收回購(租)房補貼資金和人才專項房,三年內停止受理所在單位所有人才申請享受本辦法有關政策。
租房補貼申請辦法 [篇2]
第一條 為解決員工的住房問題,減輕員工租房負擔,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因工作關系,經公司調離現住址或本籍地以外縣市的員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該員工自行申請,經審批核準后始付租房補貼。
第三條 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為本公司正式員工(新員工轉正后次月開始享有);
(二)公司未提供宿舍;
(三)為公司管理人員;
(四)公司所在地沒有住房的或服從公司調動安排去外市縣工作的。
第四條 員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第五條 租房補貼按以下標準執行:
第六條 公司引進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補貼標準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另行決定。
第七條 申請租房補貼的程序為:
(一)員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租房補貼申請表》,所在部門認真審核個人情況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行政部;
(二)提供租房合同復印件、所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三)行政部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復核,確定租房補貼標準,報財務部;
(四)財務部憑審核結果隨工資按月發放;
(五)租房補貼根據實際變動情況每月復核一次。
第八條 員工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鑰匙兩個月后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第九條 若員工兼任兩個公司崗位的,租房補貼不能重復申請,原則上在發放工資的公司申請。
第十條 個人住房情況應如實填寫,并及時向行政部反映住房變化情況,若發現員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追繳全部補貼金額,并予以全公司通報批評處分。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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