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怎么算的 2020年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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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7 22:04:06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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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蘇省工傷賠償標準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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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2017工傷賠償標準節選

  一、基本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江蘇省2017工傷工資如何計算

  一、醫療費

  根據住院期間醫院開具正式票據為準,包括二次手術費、復查復診的費用,以住院病歷,出院證或是出院記錄、診斷證明,費用清單相佐證的。

  二、【1-4級工傷】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1-4級工傷沒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3、單位不與受傷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應按月向受傷員工支付傷殘津貼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若傷殘津貼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有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津貼發放至年滿六十周歲,六十周歲后受傷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上述本人工資是指受傷之前往前推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6級工傷】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員工要是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單位可以為員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發放工資;不能勝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話,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60%。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分工資標準的,有用人單位補足。

  3、員工要是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為:五級傷殘:4249元/月×24個月=101976元,六級傷殘:4249元/月×21個月=89229元。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五級傷殘:4249元/月×24個月=101976元,六級傷殘:4249元/月×21個月=89229元。

  【7-10級工傷】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是勞動期限屆滿或是員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4249元/月×15個月=63735元,八級傷殘:4249元/月×12個月=50988元,九級傷殘:4249元/月×9個月=38241元,十級傷殘:4249元/月×6個月=2549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4249元/月×15個月=63735元,八級傷殘:4249元/月×12個月=50988元,九級傷殘:4249元/月×9個月=38241元,十級傷殘:4249元/月×6個月=25494元。

  三、停工留薪:

  1、都是需要做鑒定的,依據鑒定的期限為準的。一般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要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實期限需要延長的,進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2、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不變,有單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滿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話,繼續享受工傷醫

  療待遇的,要是沒有購買工傷的話,有單位承擔。

  江蘇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九級傷殘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江蘇九級傷殘評定標準

  1、單肢癱(肌力4級)。

  2、顱蓋骨缺損25cm2以上。

  3、輕度外傷性癲癇。

  4、腦組織疻發切除術。

  5、顱內異物經手術治療。

  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外展神經麻痹。

  7、輕度尿崩癥。

  8、瘢痕性禿以達頭皮面積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響容貌。

  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容貌。

  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側鼻翼缺失或嚴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損1/3以上,或上、下唇缺損累計超過上唇的1/2以上。

  江蘇臨時工工傷賠償標準2017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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