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于201*年9月30日召開戶代表會議,決定將本村土地進行發包,經過公開招標將本村 364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種植。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面積及位置:面積364畝。
東至:河壩 南至: 三隊地
西至:巴胡渠 北至:新戽地
二、承包期限:壹 年( 20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10日 )
三、承包費計算方式:每畝364元,共計:56420 ( 伍萬陸
仟肆佰貳拾元整 )
四、承包費繳納方式: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土地所有權和收取土地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權利。
3、上述承包地附帶1眼機井、1臺50千瓦變壓器。在承包期內上述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和維護,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村委會上交機井及附屬設施押金壹萬元,在承包期內附屬設施如有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按原有附屬設備缺失情況進行購置,如乙方不再承包期內購置的,甲方有權用機井押金進行購買。合同期滿后,機井及附屬設施完好無損情況下,村上退還乙方所交的壹萬元押金。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產品收益的處分權。
2、有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費的義務。
3、承包期內一切與生產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地的用途。
5、乙方不得私自轉讓該土地,如確需轉讓必需經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轉讓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七、其他事項
1、如遇國家征購,乙方有獲得地上附著物損失的權利。
2、承包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在乙方承包過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和生產。
4、乙方不得造成土地與環境污染。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因領導更換而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壹萬元,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逾期3個月,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的一切損失自負。
3、乙方改變土地用途視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處理辦法:
協商、調解、訴訟(昌吉市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持一份,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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