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具聯營合作協議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履行。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 由甲方全面負責與牟平家家悅商場的進場談判工作,確定合作條件及簽訂合同后由乙方進場經
營,所需店鋪租金及由經營產生的相關問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牟平家家悅經營期間內,其店鋪主要陳列面應用于陳列、銷售采購自甲方的皮具品牌及
商品,甲方提供品牌進場所需的相關材料、證明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另為了豐富產品結構,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賣場區域內根據實際情況采購其他品牌的產品進行銷售,且產品出樣數量不得超過賣場內同品類出樣數量的20%。
(3) 乙方承擔店鋪的貨柜制作、運輸及安裝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其中貨柜制作費用將由甲方視與乙
方的合作情況分兩年予以返還,第一年返還比例不低于 。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牟平家家悅經營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改采購自甲方的商品在店鋪中的陳列位
置及銷售比例,如陳列、銷售的產品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比例要求,乙方應積極采取補貨等方式予以達成,對于乙方擅自更改約定出樣比例及陳列位置要求進行陳列和銷售的,一經甲方發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整改期限,并在約定期間內整改完畢,逾期乙方需向甲方支付3000元違約金,且甲方保留收回該店鋪并進行自營的權利。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皮具聯營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服飾有限公司
乙 方:×××服裝制造廠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參與乙方經營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營合作的條件
1.乙方以現有廠房 平方米以及設備投入供甲、乙雙方合作使用;
2.甲方根據乙方經營生產的需要投入足額的流動資金,確保乙方正常生產,并提供承接乙方生產任務。
二、聯營合作的組織機構
1.聯營合作期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擔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由乙方負責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甲方予以協助;
2.聯營合作期間,乙方的原法定代表人擔任 ,負責工廠的生產、質檢及內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甲方派專業人員協助、監督;
3.聯營合作期間,工廠的財務人員由甲方派駐,負責工廠的成本核算、會計報表的編制等財務工作。
三、聯營合作的方式
1.乙方按甲方認可的方案,完成廠房的裝飾,設備的安裝,由甲方驗收通過;
2.上述第1款驗收通過后,由甲方負責招聘生產人員,并進行業務的培訓;
3.甲方負責生產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員工獎懲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產流程表、工藝流程表等運作機制,乙方在生產管理過程中必須切實履行;
4.乙方的生產任務由甲方負責提供、承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承接業務;
5.乙方負責工廠的日常生產和員工的日常管理。
四、聯營合作的盈利和虧損的分配
1.扣除人工工資、水電、稅賦等一切成本后的凈利潤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分配;如工廠虧損亦按上述比例進行分擔;
2.
五、聯營合作的期限
聯營合作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聯營合作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六、聯營合作終止的財產處理
1.聯營合作終止后,乙方享有現有廠房、設備的財產所有權;
2.除第1次的財產外,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對其它財產進行分割。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終止履行本協議,退出聯營合作,應承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2.乙方擅自承接業務或拒絕生產甲方提供、承接的業務,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
八、爭議的解除方式
本協議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廠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
1.乙方承諾在聯營合作之前, 沒有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單方面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協議的附件是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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