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最新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日期:2023-03-14 19:50:3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最新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最新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最新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托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托人的委托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 ,身份證號碼: ;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 ;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 ;

  5、房屋的使用面積:

  6、房屋的附屬建筑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地面、墻壁質量、家具設備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