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的運輸合同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系電話,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并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并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后,應在貨物到達后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后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系,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于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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