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管理制度
一、企業管理制度重要性
企業依法制訂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立法”,是企業規范運作和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聰明的企業都看到了這一點。但實踐中我們仍很遺憾地看到大量企業并未對此予以充分的重視,他們認為反正有國家法律、法規,出了事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就行了。其實不然,國家法律、法規是大法,不可能針對某個單位具體情況,相對比較概括、原則,而企業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需要的是更準確詳盡、可直接運作的規范。成功的企業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業運作平穩、流暢、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使企業不戰而屈人之兵,不得不戰時則也可使企業盡作有準備之戰,勝券在握。
二、約束制度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周圍環境的改變,員工漸漸會反抗過于苛刻的制度,爭取自己的權利。相應地,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修改的制度,出現了“軟化”的趨勢。正如“人際關系之父”羅伯特·歐文提出的改善工作條件、制定童工法、縮短工作時間等管理方法,都是前所未見的。可以明顯地看到,這些措施的提出,已經不再把人當作“經濟人”,而是一種“社會人”來看待了。此時的管理制度已經開始對人本身有了關心和思考。現在國內大多數企業都是采用這種“胡蘿卜加大棒”的管理制度。從員工來看,管理制度就是一只無形的手,約束他們的行為,若有違反便會受到處罰;但另一方面,員工對這種約束制度并不是特別抵觸,制度中也有對人際關系的關注和對勞動環境的改善。從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管理制度對員工的約束不能過緊,否則會如強制制度那樣壓榨員工,使員工心存不滿。此時的管理者不再把人和機器等同,管理制度也不會像機器的使用說明書那樣嚴格教條了。可以說,現在的這種約束制度在管理制度上還是有一定的軟化的,但無論從力度還是范圍的角度看,都有一種“杯水車薪”的感覺。
三、公司企業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企業管理制度(通用2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筑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在昌負責人的委托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于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并辦理在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筑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筑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筑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偽造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筑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后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2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采用橫向聯系、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發展壯大,并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范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范、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復制的,秘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復制。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本人賠付公司為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鑒管理
1、公司印鑒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鑒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后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銹蝕,并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采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采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干凈、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制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并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為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征訂、文件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征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減少壓占。
第十三條、為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注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系,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為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鑒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本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采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制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制廠設專人負責保管,并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制,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3一、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企業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條、公文的簽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書登記簽收后分別轉交相關部門,在簽收和拆封時,秘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政府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四條、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書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總經理親自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即閱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由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部門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總經理辦公室,如關系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
第五條、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給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秘書處,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后簽名以示負責。如有總經理“批示”、“擬辦意見”,秘書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總經理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后應送交秘書,切忌橫傳。
5、行政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或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并征得秘書同意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周轉歸檔。
三、文件借閱和清退
第六條、各部門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主管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秘書同意后方可借閱。
第七條、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畫等。
第八條、各部門應具體指定責任心強的主管負責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九條、文件的歸檔范圍
凡下列文件統一由行政秘書歸檔:
1、企業領導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經營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2、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3、企業召開重要會議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4、有保存價值的客戶資料及處理結果。
5、企業日志和大事記。
第十條、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五、文件的銷毀
第十一條、對于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秘書應定期清理造冊并按行政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六、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4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規定、紀律。
2、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嚴禁任何組織、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嚴禁任何組織、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3、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個人素質、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業務技能,公司為員工提供培訓和鍛煉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6、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7、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精神,不斷滿足客戶的需求,超越客戶的期望。
8、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9、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不斷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為公司多做貢獻。
10、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和有關福利保障,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的各種待遇。
1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13、公司提倡勵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客戶索取錢財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15、公司員工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16、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17、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5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行管文件發文,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類文件建設的科學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行管文件,是指公司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照本制度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三、本制度中的行管文件分為通知、規定、辦法、制度四種文件。
(一)通知是指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在本公司通知用于受文對象在單個部門、多個部門或全公司的范圍。
(二)規定指針對某一具體事物做出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要求;在本公司規定受文對象在單個部門內部的范圍
(三)辦法指針對某一項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的文件,辦法可以包含規定,但規定不能包含辦法,規定及辦法可以是臨時性的,如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在本公司辦法用于受文對象在多個部門或全公司的范圍。
(四)制度指長期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標準或行為準則。制度可以包含辦法,但辦法不能包含制度。在本公司制度用于受文對象在多個部門或全公司的范圍。
四、行管文件正式發布前需經過:起草、審核、會簽、合法性審查、修訂、審批等程序。
第二章起草
一、公司行管文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通過公司法務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公司行管文件建設應當切實保障公司、員工及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體現科學發展觀,實事求是地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向科學、規范、高效轉變。
三、行管文件撰寫人應按如下規范起草文件送審稿:
(一)行管文件抬頭標題下方應填寫送審稿抬頭信息;
(二)行管文件編號規則為:公司及部門字母簡寫-年號-XG/文件序號-文件版本修訂號。
(三)字體規定:
3、文件正文:宋體黑色五號字;條目章節序號需加粗;
4、文件頁眉:左上角統一高0.5厘米企業LOGO,右側行管文件編號黑體黑色小五號字
5、文件頁腳:黑體黑色小五號字;
四、行管文件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明確、具體、無歧義,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具有可操作性。
五、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行管文件,由相應職能委員會或部門負責起草或修訂。起草或修訂過程中應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由起草委員會或部門組織。尤其有關酬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員工培訓、勞動紀律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文件,應當充分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再寫入文件條款。
第三章審核
一、部門起草的文件,須撰寫人須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詳見附樣表一)提交給所在二級部門的負責人審核;委員會起草的文件,須撰寫人須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提交給所在委員會組長審核;審核流程如下:
(一)是否與有關規定、辦法、制度相協調銜接;
(二)是否目的明確,各條款切實可行;
(三)是否深入征求有關部門或員工意見;
(四)對送審稿無異議且符合本制度第二章的規定的,在“送審意見會簽表”審核意見一欄中提出“同意”意見;
(五)對送審稿有異議或不符合本制度第二章規定的,在“送審意見會簽表”審核意見一欄中提出修改意見;
(六)部門起草的送審稿內容涉及多個部門的,撰寫人需將送審稿送至相關二級部門負責人會簽;并將所有會簽人姓名填入送審稿抬頭檔案信息中的審核人一欄;
二、二級部門負責人經審閱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撰寫人反饋審核意見;撰寫人應按照二級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對行管文件送審稿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送交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審核,直至通過。
三、通過審核的行管文件,由撰寫人或審核人送交公司法務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合法性審查后僅涉及單個部門內部的通知、規定,可在部門內部直接發布。
第四章審批
一、部門起草的文件發文范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通知、辦法、制度在通過審核及合法性審查后,由撰寫人或審核人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詳見樣表一)提交給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委員會起草的文件通過審核和合法性審查后,由撰寫人或審核人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詳見樣表一)提交給委員會主任審批;審批流程如下:
(一)對送審稿無異議且送審稿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規定的,在“送審意見會簽表”審批意見一欄中提出“同意”意見。
(二)對送審稿有異議或送審稿不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規定的,在“送審意見會簽表”審批意見一欄中提出修改意見;
(三)對于相關人員對主要內容存在較大爭議或沒有征求主要相關人員審核意見的,提出補辦意見;
(四)有關內容涉及重大事宜的,需通過審議會研究審批的,應邀請相關人員參與審議會決定審批意見或將送審稿發送有關部門和職工代表再次征求意見。
二、審批人經審閱后在10個工作日內向撰寫人反饋審批意見;撰寫人應按照審批意見,對文件送審稿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按本制度第三章及本章條款提交審核、審批,直至通過才可發布。
第五章發文
一、對于僅涉及單個部門內部的通知、規定,通過審核及法務合法性審查后,可在該部門內部發布;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通知、辦法、制度通過審批后,由起草部門或委員會將送審稿抬頭檔案信息填寫完
二、發文可直接用送審稿格式發布,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通知、辦法、制度也可選用紅色文頭發文格式發布,紅色文頭格式規范如下(詳見附樣表六):
(一)紅色文頭:公司全稱黑體紅色小初號字加粗。
(二)發文號:紅頭文頭標題下方居中,黑體黑色五號字,格式:XX(XXXX)XXX號
1、格式中,XX為發文部門規范簡稱;
2、格式中,(XXXX)為所發文件的年份號。
3、格式中,XXX號為年度該部門所發文件的流水號,其中-1XX為通知流水號, -2XX為制度
流水號, -3XX為辦法流水號,-4XX為規定流水號
(三)文件正文:宋體黑色四號字;條目章節序號需加粗
(四)發文紙張一般采用A4紙;面頁設置:上頁邊距2.0CM、下頁邊距1.5CM、左頁邊距2.0CM、右頁邊距1.5CM。電子發文統一以PDF文件格式發送。
三、發文部門或發文委員會要指定專人做好文件歸檔工作,對于電子文檔應分年度建立文件夾,并按所發文件的文件編號建立電子文檔;對于所有發放文件應保存一份書面文檔,于每個年度結束時按順序裝訂存檔。
四、行管文件發布后,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文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反饋執行效果。
五、行管文件發布后由起草部門或委員會負責最終解釋。
第六章修改
一、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委員會、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對相關規定、辦法、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實時根據公司發展情況提出修改建議。
二、相應人員接到修改意見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修改,修改后按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條款提交審核、審批。
三、修改后的送審稿,須發布部門更新發布日期、版本、修訂號等信息,并注明廢止所替代的原文件名稱、版本、修訂號及發布日期。
第七章廢止
一、規定、辦法、制度發布注明廢止的文件為廢止文件,不再另行發布通知。
二、僅涉及單個部門內部發布的規定可由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自行決定是否廢止,如廢止通過發布通知予以廢止。
三、辦法、制度在公司實際運營中超過兩年以上未執行的,由起草部門或委員會向行政辦提出申請廢止,行政辦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意見后決定是否廢止,如廢止通過發布通知予以廢止。
第八章附則
一、公司各委員會、各部門行管文件建設程序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格式可參照本制度附樣表二、三、四、五、六,由各委員會、各部門內部制定相關工作計劃。
二、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相關文件在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廢止。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6第一章 公文、文件審批管理
第一條 公司的各類公文、文件、傳真、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二條 收文、發文的簽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文件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行收文登記,并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部部長簽署批轉意見后,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閱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閱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閱簽批后,傳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備檔和發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文件、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文件,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簽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傳真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并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傳真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傳真件,要及時進行登記,收件人簽字并存檔。
第三條 公文打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打印以公司名義發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簽批,進行打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 第四條 文件借閱和復制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或復制公司存檔的各類文件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閱與復制”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條 歸檔范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計劃、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文件。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項目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資質證書等。
第六條 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范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項目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結束后,由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裝訂整理,并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整理歸檔,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
第七條 檔案的借閱與復制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閱檔案、文件時,在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后,可通過檔案員辦理借閱手續,提檔或復制,閱后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閱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文件借閱、復制記錄表》、經行政部部長批準后,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閱、提檔或復制手續。
(三)公司檔案、文件的借閱人,應當愛護并保持借閱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文件進行摘錄和復制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準后,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行摘錄或復制。
第八條 檔案的標識
對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辦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并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
第九條 檔案的銷毀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保存檔案資料。 (二)對于超過規定保存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毀。銷毀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毀報告并附銷毀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審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組織銷毀。銷毀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參加。
第三章 介紹信和印鑒管理
第十條 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
第十一條 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 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文件、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準,方可用印。 申請單應注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準人。
第十三條 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鑒的介紹信、合同文本、協議文本,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審核,并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行政部應建立印信臺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并存檔。
第十六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序規定進行審核批準,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于不屬于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文件的簽章,要通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準方可進行;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審核手續不完備的文本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 介紹信的`填寫,必須注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 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
第十九條 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 經公司加蓋印鑒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后果時,應當由公文批準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準,并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注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準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后,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經董事長批準方可銷毀印章,銷毀時必須有兩人監督,并做好登記。
第四章 會議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召集的會議,由行政部負責通知并組織人員準時到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級的會議只設有公司例會、專題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 行政部負責上述會議的會務工作,必要時負責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決定,由行政部負責督辦和檢查落實情況;專題例會所做出的決定,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例會是公司行政、業務及其他事務管理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授權主持,全體員工參加,主要是報告和處理公司臨時性重要問題,一周召開一次。
第二十九條 專題例會是根據部門業務上的關系而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由主管領導主持,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階段性分析和總結,并做出決定,報告董事長。
第三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及月工作計劃及其他有關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任何級別的會議,均要經過周密的準備工作,準備好議題、提案,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第五章 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對公司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統一進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資產及設備設施,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及《設備設施(辦公設備)登記表》。
(三)固定資產除不動產之外,均應建立實物負責人制度,由責任人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定期提出保養和維護維修計劃,經行政部長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后,按計劃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和修養,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業務的需要,需更換或新增辦公設備設施的,應由各部門按規定填寫《設施配置申請單》,報經副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安排采購;日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總經理批準后按需購買;
(五)各部門責任人要認真管理和維護好本部門使用的資產設備,部門間不得隨意調換辦公設備,不得隨意把辦公所用的桌椅、沙發等搬出辦公樓外。
(六)作好辦公樓外(如施工現場、售樓處等)的設備設施、辦公家具的管理,如因階段性工作結束而對設備設施及辦公家具停止使用時,應負責與行政部進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備再用。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條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一)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 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戶、意向客戶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二)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三)公司密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條 保密措施
(一)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主管經理委托專人執行。
(二)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保存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內。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五)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 責任與處罰
(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七章 公務車輛管理
(一)公務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統一調度。
(二)公務車輛負責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對外接待、招待、財務部存取款(現金)及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各部門用車必須填寫《用車記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行政部派車。
(四)公務車輛的所需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車輛檢驗費、小修、正常保養、道橋和停車費,以及因工作需要駕車到外省市往返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建立車輛臺帳,實行單車百公里耗油考核,單車核算,節約用油。
(六)外單位需借用公司車輛的,必須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七)要加強對車輛的定期保養和維護,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完好,正常保養按車輛行駛公里數的標準進行,需修理的填寫《車輛維修單》,按審批程序得到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并填寫《車輛保養記錄》。
(八)司機必須遵紀守法,按章行駛,確保安全。如因其違章駕駛、亂停亂放、酒后駕車、私自出車被取締、罰款、吊扣等一切后果,均由司機自己承擔。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扣發獎金、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直至辭退等處理。
(九)公司車輛配備專職司機,其他人不準駕駛公司車輛,否則發生事故均由駕車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司機責任。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7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8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項目部財務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實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項目部配備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對公司財務部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包括貨幣資金管理、財務物資管理、項目核算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及報表模板附件等內容。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公司下轄的工程項目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備用金定額根據工程項目合同造價、人員配置等相關情況,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六條備用金定額如不能滿足項目部需要,可由項目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公司財務部,經審核通過后依據新的備用金定額執行。
第七條備用金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臨時用工勞務報酬支出
2.臨時急需物資及小規模用料采購支出
3.施工及辦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購支出
4.機械設備低值零配件采購及修理支出
5.項目部人員差旅費用支出
6.施工用水電支出
7.項目部招待費支出
8.項目部食堂采購支出
9.經公司批準的其他項目支出
第八條項目部財務人員進駐后,應盡快到最近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備用金由公司財務部通過銀行轉賬劃撥。
第九條項目部支付給各分包隊伍的工程款項、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等均須通過銀行轉賬辦理,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條項目部才財務人員應根據工程項目造價、金融機構路途遠近等因素確定庫存現金的最低金額,為確保安全項目部財務部門不得保留過多的庫存現金。
第十一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應建立《轉賬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現金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詳細登記每張支票的使用情況,登記薄應當包括單不限于以下內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額和用途
3.使用部門
4.經手人簽字
第十二條作廢的支票應連同支票存根粘貼,統一保管,并在騎縫處加蓋作廢章。
第十三條不同開戶銀行的支票應建立不同的《使用情況登記薄》,分別記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每月應對每個存款賬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連同當月《銀行存款對賬單》上報至公司財務部一份、項目經理一份、自留存檔一份。
第三章財產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節工程物資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部工程物資主要由公司根據項目的施工需求統一采購調撥,項目應由公司物資采購部門派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嚴格的收發存統計和匯報體系。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收入、發出和調撥必須要有物資保管部門填寫相關憑證,要求摘要清楚、數據準確、簽字明責完整、上報及時。
第十七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對工程物資的收發存進行核算和監督管理,并根據工程工期的長短會同物資管理人員合理安排定期盤點,編制盤點明細表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工程物資購入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發出每月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條工程物資根據公司統一規定分類編號。
第二節機械設備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部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由公司統一購買或租賃后統一調撥至施工現場,項目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聯系租賃機械設備,報經公司批準后進行租賃。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臨時短期用機械設備可由項目部自行聯系租賃,但是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類機械設備的租賃價格。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自行租賃的機械設備應保證能夠滿足施工需求,不得影響工期和工程質量,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項目部自行承擔,相關經手人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于公司自有設備的調撥,項目部應建立機械設備臺賬,并從公司設備管理和財務部門及時獲得機械設備的調撥單和相關基礎信息,如價值、折舊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相關規章制度
第一節職工借款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應嚴格控制職工個人借款的數額及期限,一般情況下個人因私借款應在下月工資發放前償還,否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果因情況實屬特殊,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可以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五條個人因私借款金額須嚴格控制,一般情況下個人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兩個月工資總額,特殊情況下經項目經理批準可以放寬余額限制,但是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對于采購人員的備用金借款應設定最高限額,并逐月檢查監督,采購備用金借款余額不得超支50%。
第二十七條個人借款應填寫《職工個人借款申請單》,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以及預計歸還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借款申請要求內容詳盡、字跡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寫金額相同,相關內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則視為該借款申請無效。
第二十九條借款申請應由項目經理和項目部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出,項目部出納必須嚴格審查相關人員簽字手續,嚴禁在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借出款項。
第三十條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將個人因私借款申請交由會計進行賬務處理,會計須按借款人設立明細賬戶,以方便核算和監督個人借款情況。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應于每月月末編制《個人借款情況統計明細表》,按借款人詳細列示借款余額、期限等內容,報項目經理,對于超過期限的`個人借款應及時催繳。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員歸還借款時,出納應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不得將借款申請返還給借款人。
第二節報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個人因公出差或進行相關采購報銷,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票據和發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報銷發票,要求必須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自行監督審核職責,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退回不予報銷,對于涉嫌偽造發票騙取報銷款項的應將發票扣留,報告項目經理請求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報銷人因公出差報銷,必須在出差歸來當月工資發放前辦理報銷手續,否則不予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報銷人必須憑相關票據和發票填寫報銷申請,并妥善粘貼單據,填寫報銷金額和報銷理由。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9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項目每月、班組每周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于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項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項目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于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項目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并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0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維護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促進公司依法經營與管理,把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規范公司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法律工作任務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機制,促進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股東和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經濟建設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法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二)依法維護公司和公司股東合法權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
第四條公司應當擁有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包括法律事務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二者應緊密配合,以確保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法律顧問履行職責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工作需要查閱公司有關文件、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二)對損害公司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三)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四)保守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公司內設法律事務顧問,由公司職員擔任。法律事務顧問負責承擔公司法律事務,向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和報告工作。法律事務顧問應對公司在經營、管理及其決策中的法律風險及時提出法律意見與建議。
第八條法律事務顧問的職責是:
(一)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公司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核公司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重大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協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公證、鑒證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七)提供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參加公司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和聽證等活動;
(九)辦理公司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下列規章、合同、協議、洽談紀要和意向書,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
(一)公司的規章,包括具有規范性的決議、決定、通知或指導意見;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組協議;
(三)設立、變更、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協議,經濟補償協議;
(四)重要投資協議、合作合同和其他經濟合同;
(五)公司認為應當法律審核的其他法律文書。
第十條公司應當聘請專業律師事務所作為外聘法律顧問,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項決定前,應當由外聘法律顧問提出法律意見書: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投融資、擔保、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
(三)公司重要投資項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貸款等;
(四)公司認為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公司并購、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事項,應由法律事務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共同組織對目標企業展開法律盡職調查,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第十二條法律工作經費由公司撥付,進入公司預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職能部門的事務,其費用在法律顧問經費中開支;涉及直屬單位的事務,其費用由該直屬單位開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公司與平等主體簽署的協議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的,不得以口頭合同形式或事后補簽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凡使用公司制訂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經法律審核程序,但是需要改變格式合同文本內容的除外。
由締約相對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務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的指導下簽署。
第十六條經簽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兩份以上,承辦部門或人員應當將合同原件分別提交公司行政辦公室和財務部備案,其他需要的部門可以留存復印件;以傳真形式簽訂的合同,原件存行政辦公室,復印件存法律事務顧問和財務部。財務部憑備案合同辦理結算業務。
第十七條涉及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專利、注冊商標申請文件,知識產權貿易等事項的合同及相關文件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審核,必要時可要求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并出具合同審查意見書。
第十八條為避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法律事務顧問應當實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對合同(項目)的執行(履行)過程實施的法律監督與審查,避免因情況的變化而產生新的法律風險。
第十九條下列合同(項目)的執行過程應當實施事中法律風險控制:
(一)分立、合并、投資、擔保、重要資產租賃、產權轉讓、招投標及改制、重組等重大經濟活動;
(二)重大投資、合作、信托及金融項目;
(三)公司認為應當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項目)。
第二十條合同(項目)的承辦部門和人員應當將合同(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反饋法律事務顧問;法律顧問也應當跟蹤、詢問執行情況,遇有變化足以形成新的風險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情況下,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顧問對專項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項目)的協議,或主張事實與權利、承認事實與義務的文件應當經法律事務顧問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
第三章企業內部咨詢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協調公司各部門的法律事務,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實行內部咨詢制度;公司的內部咨詢工作由法律事務顧問負責。
第二十三條法律事務顧問可以采取書面或口頭方式回復各部門提出的咨詢;但對各部門以書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書面答復的咨詢,法律事務顧問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回復。
第二十四條法律事務顧問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各部門提出的咨詢作出回復,一般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對必須書面回復的咨詢可以先行口頭答復,并在事后出具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的書面咨詢及法律事務顧問的書面回復均應當一式兩份,法律事務顧問及各部門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訴訟與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條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顧問負責承辦,由法律事務顧問負責協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復議與訴訟案件;
(三)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四)商業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接到訴訟、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及時報送法律事務顧問處理。
第二十八條遇有糾紛或其他事項需要起訴、申請仲裁的,當事部門應當向法律顧問提交下列材料,并經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負責人簽署意見:
(一)糾紛或其他事項的基本情況;
(二)有關證據材料;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1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作服不僅是主要的勞保用品,更是展示企業形象、表現企業精神面貌的重要載體。為使工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使用公服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使用人員和配發標準
第四條使用人員:
各部門配備公服的員工,于工作時間內一律著裝上崗并佩戴工牌,自覺接受公司領和業主的監督。
第五條配發標準:
等同集團公司配發標準和公司現行慣例,保安員服裝佩帶的配發按《保安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工服采購、保管、發放、回收由公司辦公室和倉庫統一進行管理。
第七條工服領用后不予退還,只按時間長短折價扣款(保潔、后勤除外)。
第八條工服扣款辦法:
(一)春季裝:自發放之日起三個月內離(退)職者須扣款100%,三至十二個月內離(退)職者扣款50%,滿一年后不予扣款。
(二)夏季裝:自發放之日起六個月后離(退)職者免于扣款,未滿六個月須扣款50%。
(三)員工工服如在工作中損毀或無法使用時,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以換發,因遺失等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不足時可申請補發,個人負擔費用的70%。
(四)著裝應整潔、規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工牌應端正佩戴胸前。不按此規定者,發現一次扣款50元。
(五)其余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六)公司保潔員、勤雜工在辦理離(退)職手續時,須將工服洗凈曬干,交回倉庫。公司以此作為離(退)職人員完善手續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規定有沖突,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條辦公室負現為此規定解釋。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2第一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 遵守公司章程。
第二條 按時到課,不缺勤。如有事不能到課需請假。
第三條 認真聽課。上課時不睡覺、不聊天,盡量不使用電話。
第四條 積極回答老師提問,認真完成布置的作業及任務。
第二章、人事管理
一、人事任免
第一條 公司的各級員工組成如下:
總經理一名,人事部、財務部、策劃部、公關部、營銷部、宣傳部主管各一名,各個部門職員若干。
第二條 各級員工由老師與公司員工共同選舉聘任。
第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表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公平對待。
第四條 表現突出的職員,可由部門員工推舉為主管;也可自薦,經總經理考核通過后直接任命為部門主管。
第五條 如需進行部門調整,可向老師及人事部主管提出申請。
二、考勤
第一條 員工需按時上下課,不能遲到早退及曠課。
第二條 員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寫假條或打電話通知老師,否則以曠工處理。
第三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人事部相關人員進行統計。期末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獎賞或處罰。
三、薪酬制度
第一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二條 員工的工資,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財務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登記,期末與獎金一同結算。具體情況可參照如下標準:
總經理:5000元/月 部門主管:4000元/月 普通職員:3000元/月
第三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可予以提級及經濟獎勵。
四、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第一條 獎勵方法有: 1.獎金獎勵; 2.晉升提級。3、表揚
第二條 對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相應獎勵:
1、出色完成部門任務者,獎金一千。
2、為公司或部門提出不錯的建議或做出一定貢獻者,獎金一千。
3、上課回答問題者,獎金五百。
4、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者,獎金一千。
5、職位晉升一級,工資相應提高一千。
第三條:獎勵資金由財務部相關人員進行記錄,期末與工資一起進行結算。
第二節 處罰
第一條 出現以下狀況時,公司會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處罰:
1、遲到早退者,罰款兩百元。
2、曠課者,罰款伍佰元。
3、作業欠交,罰款一千元。
4、未能完成指定任務者,罰款一千元。
第二條:處罰資金由財務部相關人員進行記錄,期末與工資一起進行結算。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職工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后,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第十條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第十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制作標準(見附件一)(附件略)。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制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附件略)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4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5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關系,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項目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置: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項目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項目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項目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部資金進行調度;
(四)負責擬定、審核項目融資方案和相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并參與實施,審核項目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為決策提供支持;
(九)負責外派項目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項目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項目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審核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項目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數據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核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設備的采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項目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和總經理批準,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項目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后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項目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余額。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準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并如實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盤點工作。采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后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后轉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項目部要設置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項目會計在月末審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后,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匯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設備,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項目部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于工程項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項目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對于周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后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后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項目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項目部解散時剩余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并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項目部對準備處理的剩余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鑒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鑒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項目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后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并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項目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項目部主辦會計應于每月21日結賬,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并于每周末報送現金收支周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后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并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項目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6一、總則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
2、關心企業、熱愛本職工作、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做到文明禮貌服務,努力維護影城聲譽。
3、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提高服務質量、爭取更多客源。
4、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育規定,落實各項計生措施。
二、工作態度
1、依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經上級同意后方可離開。
2、上班時間不做私事、不打私人電話、不得陪親友在影院內瀏覽等。
3、工作時間不吃東西、喝酒或看書報,不高聲談話或閑聊。
4、在工作場所內要面帶笑容,熱情禮貌站立待客,急觀眾之所急。不得用粗言穢語譏諷觀眾,或用不禮貌、不理睬的行為對待觀眾。要處處為觀眾著想,讓觀眾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5、服從上司的安排和調配,對上司要禮貌,認真遵守影城的規章制度和做好崗位服務規范要求。
6、員工之間要真誠團結、互助互愛、共同努力搞好影城的業務,提高影城的聲譽。
7、關心企業、積極提出合理化的意見。愛護影城財務,勤儉節約、拾金不昧、拾獲觀眾遺留物品應及時上報,做個有職業道德的員工。
三、儀容儀表
1、員工上崗必須穿工作服,按規定佩帶工號牌,保持精神充沛及整齊清潔。
2、男員工不得留長頭發,發腳不遮蓋耳部及后衣領為適度,應勤修剪頭發。
3、女員工不得披頭散發,頭發長度不超過肩部為適度。不得梳怪異發型,保持清雅淡妝、不得濃妝艷沫,避免使用味濃的化妝品。
4、員工指甲應保持清潔,上班時不得佩戴過于夸張的飾物。
四、安全問題
1、注意防火、防盜。上、下班時注意檢查自己崗位地段的責任位置是否安全,發現事故苗頭、聞到異味要及時報告及查找原因。
2、遇到意外事故或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值班經理的指揮,通力合作全力保護人身安全和影城公共財產。
五、內務制度
1、因工作崗位需要,影城發給員工工作制服及工號牌。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工作服及佩戴工號牌,部門主管有權隨時檢查。另外,除因工作需要或經批準外,不能穿著工作服離開影城,下班后須將工作服存放在本人更-衣柜內。
2、離職時必須將工作服及工號牌等交回影城,如有遺失或損壞則按有關規定賠償。
3、工作服或工號牌遺失應立刻向上級報告,并按規定到財務部交費辦補領手續,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遺失物品者負責。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7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經營目標、營銷方案、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1.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倉庫中產品輪定期查看是否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時間嚴禁做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辦公場所嚴禁吸煙。
第九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一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請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工作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流程進行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員工之間不得評論他人是非,制造不和諧氣氛。
第十五條:下班時,離開辦公室的最后一個人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和對所有電腦關機,保證無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倉庫里產品定期抽查滅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確保倉庫安全,整潔。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十七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十八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的義務。
第二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二十二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二十三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于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并實施后,給予現金獎勵。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8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指關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1.4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秘密,又便于各項工作的方針。
1.5總經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門主管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部門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秘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者給予處罰。
2秘密的范圍:
2.1股東及董事會活動資料;
2.2重大決策方案及行動計劃;
2.3客戶的資料及供應商資料;
2.4財務資料;
2.5一切裝備的技術資料;
2.6專有技術和決竅;
2.7重大的人事變動信息;
2.8一切成文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9各類合同;
2.10所設計的圖文資料;
2.11公司認為其他重要的資料。
3密級劃分:
3.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3.1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
3.1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會使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害;
3.1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3.2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在文件的右上角標明密級。
3.3秘密等級的劃分由總經理起草,經董事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3.4對公司所產生的秘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10日,對以往的文件應于本制度發布后三個月內整理完畢,并確定密級。
3.5對是否屬于公司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應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主管應在3天內擬定密級,報總經理批準 。
3.6絕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長久,機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10年,秘密文件的保密期限為5年。
4保密措施
4.1絕密的文件資料分別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保管,必要時也可特別委托可靠人員按照規定的制度保管,機密和秘密的文件資料由文檔秘書保管。
4.2密級文件必須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4.3非經原確定密級的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借閱`復制和摘抄。接觸公司秘密的人員范圍由確定密級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秘密的傳真`信件,由接收員馬上交給文檔秘書登記后,由文檔秘書交相關人員。
4.5寄發公司秘密,由文檔秘書負責,并登記備案。
4.6外出需攜帶公司保密文件,必須經領導批準,由文檔秘書登記,本人簽字,由文檔秘書開給《保密文件外攜許可單》,憑單由保安放行。返回后要及時到文檔秘書處核銷登記。
4.7對涉及公司秘密的場所,非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準進入。
4.8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司內外談論—公司秘密。
4.9對涉及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92指定參加會議人員;
4.93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范圍。
4.94由專人記錄會議,其他人不得記錄會議內容。
4.95會議文件分發應編號,閱后收回。
4.10公司對主管及相關員工,每年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員應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做到:
4.111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
4.112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4.12公司人員如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
報告部門主管和總經理。部門經理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并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
5解除和降低密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文件屬于可解除或降低密級:
5.11規定的保密期限屆滿;
5.12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現;
5.13外界情況已經變化,原密級已無必要的文件;
5.14發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級降低的情況;
5.2解密和降低密級由文檔秘書提出清單,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級操作由總經理委托專人監管,文檔秘書具體實施;
5.4文件解密后一律當場銷毀;
5.5銷毀程序為:公司總經理委托專人按清單一一核對正確無誤,用碎紙機或燃燒的方式進行。
6獎懲
6.1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實際貢獻的10%計算獎金:
6.11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的;
6.12發現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6.13對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顯著成績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500~3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秘密;
6.22遺失公司秘密文件資料;
6.23出賣公司秘密的或利用公司秘密為已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19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企業管理制度20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是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企業的資金安全。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實際控制能力的下級公司(以下簡稱"成員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將隨時檢查成員企業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集團公司監審部在對成員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也將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員企業銀行賬戶管理
第四條 開立賬戶:
成員企業需要開設新的銀行賬戶(包括以公司名義開立的信用卡賬戶),需
填寫《開戶申請表》(參見附件:1),并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審批。
第五條 賬戶統計與報告:
(一) 成員企業必須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編表人與銀行出納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處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要有編表人簽字、銀行出納復核簽字、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視同會計憑證及賬簿等會計檔案進行保存。
(二) 成員企業資金日報應按照規定每天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
第六條 印鑒管理:
(一) 成員企業必須加強銀行預留印章的管理。成員企業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授權非銀行出納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時保管各種票據。
(二) 更換銀行印鑒的保管人,須經過總經理批準,交接雙方須在交接記錄上簽名。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 成員企業根據當地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經過財務負責人審批后,可最遲不超過下一工作日)必須存入銀行。
第八條 成員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一)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 收購成員企業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 結算起點(結算起點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的現金,開戶成員企業,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成員企業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九條 注意事項:
(一) 轉賬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二) 與外單位之間的大宗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三) 白條不得充抵現金。
(四) 不得在賬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與其它單位或個人互借現金。
(六) 成員企業另行規定的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條 盤點制:
(一) 加強庫存現金的盤點工作,現金庫存至少每月盤點一次。
(二) 盤點工作由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簽字,財務
負責人指定非現金出納人員負責監盤并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 《現金盤點表》作為會計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第四章 報銷管理
第十一條 報銷單據:
(一) 所有報銷單據均須有經辦人的背書,保證其真實性。
(二) 單據內容必須完整,包括時間、付款單位和項目名稱等。項目內容不完整的單據必須經總經理背書。
(三) 非發票不得報銷。
第十二條 預先借款的費用報銷:
(一) 報銷單據的消費內容必須與借款審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員企業應根據具體業務情況限定借款后的報銷期限。
第十三條 對于小額、年度預算內的費用開支,可不辦理事先借款手續。開支后直接到財務報銷。成員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零星支付的限額,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資狀況管理
第十四條 每季度最初的5 個工作日內,成員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集團財務管理本部上報其融資情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資單位(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融資來源單位(銀行或信托)、融資形式(貸款、貿易融資額度、保理等)、批準額度或授信額度、已使用額度、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擔保方或抵押物情況等;
第十五條 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融資情況變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報集團財務管理本部,經批準后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資、現有融資條件或期限變更、現有融資歸還等。
第六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支付程序總則:
(一) 各成員企業必須制訂嚴格的業務和財務審批程序。每筆款項的支付都應以經過完整審批程序的原始單據或文件作為憑據。
(二) 嚴禁成員企業總經理直接指揮出納支付或處理資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別授權,簽名權不可下放,但在應急情況下,簽名權可上浮。
第十七條 業務審批:
在業務審批程序中,業務主管和成員企業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如下:
(一) 對下級人員權限的審批。
(二) 對經濟業務發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審批。
(三) 對經濟業務發生可行性的審批。
第十八條 在財務審批程序中,財務人員審批的內容是:有關原始單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
第十九條 支付程序:
(一) 出納的支付應該在會計人員制單以后,根據會計憑證核實單據后支付。
(二) 收付款時,經辦人員要在相關單據上簽字,出納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
第七章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調劑程序
第二十條 調劑原則:
(一) 考慮到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成員企業之間的業務需要,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和總裁共同批準,可以調劑各所屬成員企業資金的使用。
(二) 資金使用單位參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資金供給單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滿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員企業利潤分配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執行,不執行以下調劑程序。
第二十一條 調劑程序:
(一) 根據資金平衡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向集團公司總裁提出資金調劑申請,并與相關成員企業總經理協調。
(二) 集團公司總裁、財務總監、事業部總經理、總裁辦總經理共同簽署《資金調劑通知》(參見附件:2),成員企業在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
第八章 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根據業務需要規定可借支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以及限額。
第二十三條 備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報,差額補足。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對于任何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將根據情節做出處罰,直至免職;給集團公司或成員企業造成損失的,對集團公司或所屬成員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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