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
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審案子,就是在案子面前審理這件事。泛指進行工作的具體計劃或對某一問題制定的規劃。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我們來看看。
篇一: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1.目的:
鼓勵有益于企業發展的行為,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確保企業目標的順利完成。
2.獎勵條件:
企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部門領導或企業領導酌情簽報,予以獎勵。
2.1對重大、關健任務的完成作出貢獻的;
2.2對完善企業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設計過程中,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2.4從事有益于企業的發明和改進,對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產品可靠性、提高產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貢獻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增加銷售、改進服務質量、節能降耗、節省費用有明顯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益于維護、提升企業形象的;
2.7對于舞弊或有危害企業利益的行為,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企業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8遇到非常變故,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從而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
2.9具有優秀品德,可作為企業楷模,有益于企業樹立良好風氣的;
2.10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
2.11不屬于本職工作(或分管領域),主動協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計劃、目標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對營私舞弊或違紀行為檢舉并確有證據的;
2.13其它獎勵的情況。
3.獎勵辦法
3.1獎勵金額。獎勵金額范圍如表1,獎勵的具體金額由部門領導或企業主管領導提出,單項獎勵5000元(含5000元)以內由企業總經理最終確定,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最終確定。
3.2合理化建議的申報、獎勵程序
3.2.1季度獎勵:
正常的獎勵申報、審批每季度進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規定程序上報到企業辦。申報程序如下:
3.2.1.1所在部門或企業辦填報《銷售企業員工獎勵申報表》(見附表);
3.2.1.2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2.1.3申報表交到企業辦;
3.2.1.4企業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3.2.1.5企業總經理簽署意見,并確定獎勵金額。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須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審批;
3.2.1.6企業辦復印申報表存檔;
3.2.1.7通知申報人憑申報表到企業財務辦領取獎金;
3.2.1.8財務辦憑申報表發放獎金,并保存申報表。
3.2.2即時獎勵:
3.2.2.1企業總經理有權直接對企業員工進行單項5000元以內的即時獎勵;
3.2.2.2企業副總經理有權直接向企業總經理提出單項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由總經理直接審批;
3.2.2.3部門領導有權直接向總經理提出單項500元以內(含5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審批;
3.2.2.4即時獎勵申請經企業總經理審批后,直接到財務辦領取獎金;
3.2.2.5權限規定:對副總經理的獎勵只能由企業總經理提出,對部門領導的獎勵只能由企業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提出。
4.監督
所有的獎勵均在企業辦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并在整個銷售企業發文通報。對違反企業獎勵規定的行為,員工有權向銷售企業有關領導和部門或股司有關部門舉報。
5、其它
本制度由企業辦負責解釋,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銷售企業員工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2一、目的
1、為了企業銷售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與員工雙贏的局面。
2、體現員工的績效,貫徹多勞多得的思想。
3、促進部門內部有序的競爭。
二、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
2、體現績效的原則。
3、公平性原則。
4、公開性原則。
三、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勵薪資及其他組成。
2、基本工資每月定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企業《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發放。
3、銷售獎勵薪資可分為:
(1)銷售提成獎勵(簡稱提成):根據企業設定的銷售目標,對超出目標之外的部分,企業予以獎勵。其款項以實際到帳為依據,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發放。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根據地理區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征,以銷售收入(財務到帳)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在銷售責任書上明確),作為銷售費用,以所節約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次月的15日發放。
四、銷售費用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和各種公關費用等(展會除外)。
五、銷售獎勵薪資計算方法
1、銷售提成獎勵
(1)市場部經理銷售提成獎勵
時間 項目類別 計劃 提成比例
計劃完成85% 計劃完成90% 計劃完成100%
(2)銷售員銷售提成獎勵
項目類別 提成金額(元/人)
四級銷售員 三級銷售員 二級銷售員 一級銷售員 經理級銷售員
注:所有新進銷售人員的級別核定為四級,以后按照其業績對其進行考核,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對業績達到上一級別者予以晉升級別。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
(1)企業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對銷售費用按銷售責任書規定進行核定。
(2)費用控制獎勵的計算
a)按項目的銷售實際到帳收入的額度,以預先確定的比例記作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預算額度。
b)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包括:差旅、交通、補貼、通訊、業務招待等費用。
c)至結算日尚未進行報銷的,其借款額暫記為銷售費用進行結算,與實際報銷額的差額在下次結算時進行補差。
d)銷售費用額度在扣除銷售實際發生費用后,剩余部分獎勵額為剩余額度的30%,每月25日結算一次。
e)根據到款額計算銷售費用超過額度的,企業在銷售責任人的獎勵或薪資中以超額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結算一次。
六、費用標準
1、銷售人員的差旅費按企業標準報銷。
2、電話費和出租車費、出差補貼按責任書定額確定,每月結算。
3、招待費使用應電話請示并獲得許可,否則不予報銷,費用自擔。
七、其他規定
1、年度結算截止日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計算。
2、員工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自理。
3、員工對自己的薪酬必須保密,違者將按辭退處理。
4、員工自己辭職的,在辭職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發放的,不再發放。
5、企業辭退的,在辭退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結算的或已進行結算但尚未發放的,企業將在發放日按規定繼續發放。
6、 因違反企業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銷售責任人更換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發放。
7、 銷售人員應嚴格按企業的銷售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否則企業有權取消其激勵薪資。
8、 銷售人員連續一個季度未完成企業銷售指標的,企業有權對其降薪。
八、附則
1、本方案的解釋權屬于企業人力資源部,修改時亦同。
2、本方案如有未盡事宜,從其企業相關的管理規定。
3、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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