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字體標準格式
5月9日,市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王清主持召開黨委會議,研究議定事項如下:
一、會議聽取了王兆立同志關于2011年度黨員發展計劃安排意見的匯報。會議原則同意匯報意見。會議強調,發展新黨員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工作舉措,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確定好黨員發展對象,具體做到:一是嚴把黨員質量關,確保新發展黨員整體素質高、工作能力強;二是發展方向要向一線傾斜,注重在生產工作一線、青年、高知識群體和各類人才中發展新黨員;三是發展黨員過程要全程公開,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確保發展結果民主科學。會議議定:將市委組織部今年分配給我局的18個發展名額按照各單位的原有黨員比例進行統籌分配,其中,局機關計劃今年發展1人;環翠局計劃今年發展2人;高管處計劃今年發展5人;煙威路計劃今年發展1人;設計院計劃今年發展1人;抱海酒店計劃今年發展3人;監理公司計劃今年發展4人;正路公司計劃今年發展1人。
二、會議聽取了于新政同志關于《威海市公路局機關車輛管理辦法(試行)》的匯報。會議原則同意匯報意見。會議指出,公務車輛使用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一項重要問題,尤其是最近國家集中整治公務用車活動開展以來,力度前所未有,舉措細致到位,公路部門要自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規范機關車輛管理制度,提高車輛使用
效率,提升服務水平。會議強調,一是要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辦法,該辦法一經通過,就要嚴格執行,局辦公室車輛管理中心要科學調度好公務車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不因車輛使用問題耽誤公務辦理;二是局班子成員要樹立大局觀念和榜樣意識,自覺遵守車輛使用規定,不僅要在行動上執行,還要在思想上支持,為分管科室和基層單位帶好頭、做表率,領導出差后,車輛及時交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三是要不斷完善車輛管理辦法,隨著時間推移,要將暴露出來的問題做及時調整,原則上,全局車輛總數不再增加,確需有新增用車的,實行內部調整。會議議定:一是要認真研究,科學調度,分別從各項目辦抽調一部車,從高管處調整3名人員到局機關,由局辦公室車管中心統一管理,項目辦所在基層局要與項目辦做好溝通協調,科學處理好因抽調車輛而產生的車輛使用問題,辦公室車管中心要切實加強管理和調度,確保車輛管理辦法落實到位;二是機關車輛管理情況意見反饋表必須按規定收繳,作為加強車輛管理和考核駕駛員的依據,由辦公室負責及時匯總;三是路政車輛管理由席琳軍總工程師牽頭,路政科負責,按原有辦法堅決執行下去,尤其是安裝GPS定位系統后,要加強監管,嚴肅處理違規車輛,路政執法車輛不得在酒店、娛樂場所等門前停放,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四是要解決好財務委派人員車輛使用問題,財務科、審計科以及委派財務人員本人要加強與所委派的基層單位溝通聯系,切實解決好委派人員的上下班問題;五是局屬各單位要參照本辦法執行,制定出各自單位的車輛管理辦法,作為一個議題在下次行政辦公會議上進行匯報。
三、會議聽取了冷毅同志關于2011年工程、養護建設計劃的匯報。會議指出,今年,我局爭資立項的力度很大,從省局計劃安排來看,總計劃投資15億多元,其中新增6.3億多元,當年計劃項目資金5億多元,在全省17個地市當中排名第一,但個別項目還存在資金不足等實際問題,下一步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會議議定:一是由工程科負責,抓緊完成已建工程計量;二是由孫勇主席牽頭,工程、養護、計劃等相關科室參與,對每個項目認真進行研究和梳理,對于具體問題做到提前介入,心中有數,在專題部署會議上,各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匯報。
四、會議聽取了郭建軍同志關于《全市公路改建及養護施工交通組織管理實施方案》的匯報。會議原則同意匯報意見。會議指出,做好公路改建和養護工程施工現場和交通組織管理是貫徹省局要求和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舒適出行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升全市國省干線公路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展示負責人行業新形象的有力舉措,要采取有力措施規范組織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實貫徹下去。會議議定:由董禮文副局長牽頭,相關科室參加,搞一次專項集中治理活動,抓緊將該方案落實到位。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局黨委委員董禮文、畢建華、于新政、王文敏、王兆立、林仲松、孫勇、席琳軍、徐法政、郭有輝參加了會議,有關科室和單位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會議紀要字體標準格式 [篇2]
時 間:20**年2月16日上午
主 持 人:毛大龍
出 席 人:黃立鵬、王梅珍、陳星達、陳運能、張福良、黃煒
列 席人:林建萍、徐進、李克讓、梁慧、朱國定、呂秀君、鄭祿紅、李濱、張劍鋒、董珍時、夏朝豐、陸麗君、劉雪燕、任振成、馮盈之、范建波
一、毛大龍同志傳達了全國第二次產學研工作會議精神和20**年全省教育工作要點。要求要結合上級指示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會議決定,王梅珍同志協助毛大龍同志主持學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單位、部門要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分管領導要在職權范圍內大膽工作,及時拍板。如有重要問題需要學院解決,則提交辦公會議研究。
三、毛大龍同志再次重申了會議制度改革和加強管理問題。毛院長強調,院長辦公會議是決策會議,研究、解決學院辦學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形成例會制度,如無特殊情況,每周一上午召開,以確保及時研究問題、解決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具體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領導同意后,將需要解決的議題提交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即為學院決策,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執行,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
毛院長就有關部門反映的教學管理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順工作關系,部門與部門之間、機關與分院之間、分院與分院之間一定要做好溝通、銜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機關職能部門要注意通過努力工作來樹立自己的'形象。基層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對沒有按時間控制點完成任務的要提出批評。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工作,查漏補缺,努力杜絕教學事故的發生。
三、會議決定,要進一步關心學生的生活問題。責成學生處結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實好學生的勤工儉學任務。將教工餐廳移到二樓,一樓餐廳全部供學生使用,以解決學生就餐擁擠問題。針對校外施工單位晚上違規施工,影響學生休息問題,會議責成計劃財務處立即與高教園區管委會反映,盡快妥善解決。
四、會議決定,要規范學生的技能鑒定工作。重申,學生畢業之前須取得中級以上技能證書,才能發給畢業證書。由產業園設計中心(考工站)具體組織學生的報名、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會議決定,要加強對外交流和學習。爭取利用暑假期間,組織教工到境外考察學習。
六、針對今年的招生工作,會議決定,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統籌解決今年招生中的重大問題。
會議紀要字體標準格式 [篇3]
會議時間:2015年11月3日09:00-10:30 會議地點:集團公司五層總經理辦公室 主 持 人:XXX
參會人員:XXX、XXX、XXX、XXX、XXX 記 錄 人:XXX
會議議題:關于優化組合后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會議內容:
2015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長和總經理XXX,召集總工程師XXX、經營副總XXX、基建副總XXX、總經理助理XXX在五層總經理辦公室開會,研究明確了優化組合后工資發放和員工工休等問題,會議形成如下意見:
一、關于優化組合后工薪發放問題
1.機關及各礦從9月1日起執行新的工薪標準,具體明確如下:
(1)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和公司安全生產系統部長,月薪標準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發放。
(2)公司安全生產系統科長,工薪按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月工資水平標準執行。
(3)機關非礦類部(科)長,工薪均按照優化組合方案所確定的一級標準執行。
(4)集團公司科員的工薪級別,由各部領導組織考核,根據能力和成績提出工薪級別標準,經分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2.機關和各礦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對工薪實行考核發放制。
3.公司副總級領導已有工薪待遇的,暫按原有標準發放。暫還沒有確定工薪的,等董事長回來確定。
4.關于各礦停產期間工薪管理辦法
會議明確,各礦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產的,公司暫按如下原則辦理:
(1)在停產期間,未開展任何有效的工作來啟動、恢復生產工作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按70%發放。
(2)在停產期間,為了啟動、恢復生產積極工作(如設備安裝、調試)的,整個礦井領導的工薪根據工作的實際效果按
80%、85%或90%發放。
5.關于公司機關值班及下井補助標準
(1)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值班的人員,建議每人每班補助80元。
(2)集團公司人員下井補助,建議部長50元、科長30元、科員20元。
二、關于下一步績效考核辦法
1.公司對各礦后二個月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根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進行修訂補充,作為公司11、12月份對各礦副礦級以上人員考核依據。
2.公司對機關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的考核辦法,由總工程師吳志祥、基建副總鄭成樑、總經理助理任恩昌,抓緊制定安全生產系統人員的考核細則辦法,從11、12月試行,年底修訂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礦類機關人員考核辦法,依據已定考核標準執行。
三、關于員工工休問題
會議明確,從現在到年底,員工出勤、請銷假及工休暫定為:
1.省內員工工作26天為全勤,省外員工工作24天為全勤。
2.各礦、各部門在保證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合理安排員工輪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無法安排休息的,經考勤部門核實后,
對超出天數按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補助,因個人原因達不到全勤天數的,按員工的當月日工資水平予以減薪。
4.會議明確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公司副總、各礦礦長(副礦長)、部門經理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一次違反規定的,罰款500元;兩次以上違反規定的,停職檢查。其他人員的請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四、重申機關、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下井次數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集團公司、礦級、安全生產系統領導帶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此項制度,具體要求為:
1.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6次,總工程師、副總不得少于12次;
2.礦級領導礦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12次,副礦長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產系統部門領導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于20次。
2015年11月3日
主題詞: 優化組合 工資 工休 確定 紀要
呈 報:郭董事長
主 送:各煤業公司、機關各部門
抄 送:公司各副總 留 存 共印1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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