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服選用辦法
校服一般在學校的重大活動中會要求學生統一著裝,一般學校校服有該校校徽,也直接影響到學校形象。那你知道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校服選用辦法(精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1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萊蕪汶水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 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經學校集體決策及2/3以上家長同意,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考慮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校服訂購價格在質量不低于企業招標時提供的樣服質量的情況下,不得高于該企業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報價。
第五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作為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七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八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九條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第十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向學生收取。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可以提出申請,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聯合捐助。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共同制訂。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21、突出校服的標識性
打造學校統一的整體形象和校內管理的統一標準是校服的重要功能,因此校服的款式必須具有突出的統一標識性特征。通過具有統一標識的校服,不但能反映出學校的整體氣質和文化氛圍,還能夠突出學校中學生群體的集體感,促進學生形成集體觀念和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
2、注重美觀度與時代感
在校服設計中,既要考慮到學生對彰顯個性和追求時尚的心理訴求,又要注意校服與學生身份和校園環境的契合。所以在設計校服款式中,可以適度的加入社會流行服飾中正面、積極的設計理念和流行元素,讓校服體現出這個時代的審美特點和流行趨勢的同時,仍然要保持校服打造學校品牌形象和塑造學子氣質的基本功能。
3、體現經濟實用的原則
學校的形象和氛圍、學生的身份和特點,決定了校服款式既要起到外在形式上的統一性和標識性功能,具有莊重、典雅的視覺效果,同時彰顯出學生的青春氣息;同時還要考慮學生日常學習生活的實際穿著需要,功能上本著從實用出發,從經濟性出發的原則。所以在制定校服的款式時,夸張外觀、繁復細節、華而不實的設計必然不能被采用,同時也不利于不同年齡學生的身心發育和健康成長。
4、符合人性化原則
在注重校服款式體現出的外在形象時,設計師不能忽視學生的實際穿著感受。學生不同年齡階段的身體發育特點和學習生活環境,都是校服款式設計中必須考慮的因素。這種人性化設計正是莘茂校服的強項,我們常常在款式設計中加入各種細節巧思來滿足不同的需要,例如:比如:腰圍袖口可調節、女孩裙裝防走光、領口袖口可拆洗、膝肘腕等處運動防護等。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3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努力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程序目標
1、按【xxxx】52號文件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采購工作。
2、積極穩妥和規范地做好校服推廣工作。積極提倡周一、周五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在其余時間也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采購校服。市勤工辦推薦的專門生產學生校服的優秀企業及家長推薦的社會企業均可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與學校共同參與學生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
三、實施步驟
1、學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召開學校班子會議,認真學習[xxxx]52號文件,落實有關精神,了解教師、班主任、家長近年來對學校校服采購的有關想法和合理的建議。同時,向教育行政專管部門咨詢規范操作學生校服工作的全過程,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2、召開校級家委會商討學生校服采購有關事宜。收集各班家長有建設性的可行性意見。
3、建立組織機構。為了落實有關文件精神,成立由胡樹良校長為組長,劉嫻副校長、張彬俏、王挺益家委會主任為副組長,總務處、政教處、工會、辦公室及其他家委會成員為組員的學校校服采購領導小組即招投標小組,共同負責校服采購工作。
4、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由市勤工辦推薦的定點生產學生校服的優秀廠家或家長推薦的專門生產童裝的品牌企業攜帶現有的樣品參與產品展示,或有家委會提供樣品,由采購單位根據樣品定做。
5、招投標結束,向上級教育行政專管部門報告招投標的有關情況,同時在公示欄和校園網中向全校家長公示中標企業及中標價格。
6、公示結束后,與中標企業簽訂詳細的校服訂購合同。學校、家委會、企業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關細節及交貨時間、地點及售后服務等意向達成協議。全校家長簽訂自愿定做校服意向告知書。
7、建立和落實校服送檢制度。校服完工后,送有關部門檢測,產品是否具有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標識,標注,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合格后,方可讓學生放心使用。
校服采購領導小組要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嚴把質量關。認真監管中標企業的執行情況,做到萬無一失。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本著對學生和家長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xxxx】52號文件精神,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宣傳引導,保證此項工作穩定順利的開展。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4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范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并便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并申請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范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周一至周三必須著校服,周四、周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放后,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系,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5為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我校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3﹞4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我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進一步發揮家長委員會在校服監管中的作用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穿著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學校發放告家長書在各年級以自愿的原則建議征訂校服夏裝一套,春秋裝一套(即運動裝),冬裝一件,每套費用均在“一費制”原則價格范圍之內并經過物價局的審核。
除起始年級,各年級校服增訂時間為9月。
2、進一步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學校使用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并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黃浦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3、進一步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學校采取“雙質檢”方式,遞交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在檢驗合格后,才發放給學生使用。
學校接收校服時,將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我校將拒收校服。
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嚴重不合格需檢驗備樣,學校再提供1套備樣),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將在學校網站上主動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會向學生另行收取。
4、進一步加強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擬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購制度”、“穿著制度”,并將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范操作流程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校服質量,學生安全。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6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18〕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7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3﹞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學校校服選用辦法8為規范校服管理,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校服選用的基本原則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選用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采購須選用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選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愿。
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選用。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二、嚴格規范校服選用管理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征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初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征求家長同意后可統一選用;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小學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選用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征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并符合捐贈方意愿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小學、初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采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信息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征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采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范開展工作。
三、加強校服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負責校服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征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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