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
為發現員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揚長避短,持續改進提高工作績效,將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以及個人績效相結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并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利達公司正式錄用員工。(銷售部、后勤人員或試用期員工除外)
第三條: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含項目、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第二章 考核體系
第四條:考核對象
Ⅰ類員工:計件、計時工資人員及基層普通員工;
Ⅱ類員工:車間基層管理人員及其他月薪人員;
Ⅲ類員工:辦公管理人員;
第五條: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第六條:考核類型
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種,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七條:考核權責
總經理:對于副總、銷售、行政、財務部進行追蹤。
副總:對于生產、技術、采購、品管、動力部第一負責人進行評分。
財務總監:對生產統計、各個倉庫保管員進行評分。
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部門的考核具體實施,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評分;
行政辦: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績效考核的方法及績效考
核的注意事項進行說明,組織、指導、督促考核的實施過程。
第八條:考核等級對照表(Ⅱ、Ⅲ類人員適用)
考核得分考核結果及等級績效系數
95(含)以上績效特優(A)1
90-95分績效優秀(B)0.8
80-89分績效良好(C)0.7
60-79分績效達標(D)0.5
60分以下績效不合格(E)0.1
第九條:考核程序
1.總經理室每月30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副總每月29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3.財務總監每月29日對統計、各倉庫保管員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4.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每月27日前對本部門人員上月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第十條:工資核算
1、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補貼
備注:其中各部門基本工資詳見表一,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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