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職責它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無論兼任還是兼管均指不同職務之間,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于不同職位類型范疇。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職責,歡迎鑒賞!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領導小組組長,其他成員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機構(保衛處),保衛主任由分管副校長分管。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保衛人員,建立高效規范的學校安全工作網絡體系。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小組:指揮組、保衛組、現場處置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啟動工作。
3.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檢查督導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通報。
5.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組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工作指導文件,制定年度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擬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學校特點研究部署學校常規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7.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設備維護、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預防、自然災害防范等基礎性安全工作。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重點做好校門秩序、教育教學、學生宿舍、食堂衛生、大型集體活動、集體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組織開展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師生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和學校周邊單位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小組,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注重學校安全長效機制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綜合整治力度,維護校園及周邊安全。
10.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等工作,及時組織搶險搶救。在有關部門領導下及時、妥善、依法處置事故。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做到30分鐘內電話口頭報告,2小時內簡要書面報告。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門對事故的處理,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指示。
12.可設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接待各界媒體,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冷靜面對媒體采訪,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師生員工共同做好穩定工作,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接受采訪、擅自發布信息。
13.加強對教師侮辱、體罰學生現象的監管。
(二)校長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范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它行為。
(三)黨(總支、支部)書記
1.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3.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
4.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5.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
6.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并負責檢查、督導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干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關臺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干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助校長加強與所屬街道、社區、派出所、消防、衛生、城管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臺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周一節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學副校長
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六)分管后勤副校長
分管后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設備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筑物、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加強對食堂、超市、自備水源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加強學校衛生防疫工作;
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
(七)法制副校長
1.協助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2.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結合中小學學生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傳及法制教育。
3.協助學校做好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落實具體幫教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案件,建立長效機制,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在校師生違法案件,督促學校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
6.協助學校與社會、家庭等方面建立聯系,完善“三位一體”法制教育機制,落實各項治理措施。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會主席
1.發揮工會組織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2.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
3.協助學校摸查內部人員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
4.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和文化生活,幫助教職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發生重大事情的家庭應及時慰問并家訪。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保衛主任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制定部門實施細則,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并按相關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啟動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制定詳盡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臺賬,相關負責人及時在記錄表上簽字。
4.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園安全宣傳教育。
5.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
6.負責校園“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管理安保人員,維護安防設施。
7.負責學校門衛管理,夜間、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
8.負責全校消防栓、滅火器、報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校內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確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10.校內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搶救、疏散、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信息上報等工作,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11.根據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視頻監控錄像資料,并建立資料檔案。
1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辦公室主任
1.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學校安全宣傳工作。
2.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
3.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的講話、錄像等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全校信息溝通、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及媒體采訪等事宜。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開展學生德育工作,維護校園教育教學秩序、穩定師生情緒。
2.組織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依據部門安全崗位職責,對年級組長和班主任開展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年級和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
3.定期召開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校園安全隱患自查互查活動,跟蹤每節課學生異動情況,增強年級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
4.在學生會和班委會設立安全委員,設“學生110”和班級安全員,協助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5.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做好教育活動安全預案和活動前師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廣播操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7.通過板報、櫥窗、廣播、網絡等開展對師生安全宣傳教育。
8.聘請消防、治安、交通、衛生等專家開展對師生的專題安全教育。
9.通過家長會、家長信、短信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提出安全要求,發揮家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主體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長接待、事故處理及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
11.負責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負責衛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教務主任
1.負責教務處所屬各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做好各種教具配備、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強學生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學活動和考試安全預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長積極穩妥做好學校招生、畢業工作,正確執行政策、
有效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總務主任
1.負責學校總務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門安全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加強總務后勤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各工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學校建筑物和水、電、氣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根據保衛主任的要求定期維護或更換消防器材和特種設備,并建立臺賬,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5.切實加強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學校衛生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6.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體檢;建立食品留樣制度;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
7.落實本部門不同工種安全責任。組織部門人員定期檢查負責范圍內的安全”。
8.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隊輔導員、團委(支部)書記
1.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履行部門崗位安全職責。
2.在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中設立安全委員。經常開展對少先隊員和共青團員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隊、共青團組織的各類大型集體活動預案,開展活動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組織學生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
5.熟悉學校各類安全預案及流程,協助和配合學校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導學科教師結合所教學科內容滲透安全教育,引導每個教師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2.加強課堂、特別是實驗課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課教師安全教育教案和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組長
1.教研組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建立教研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開教研組安全工作會議,維護學校教育教學安全。
3.制定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督促實驗員做好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5.監督指導各學科教師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級組長
1.所在年級的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建立年級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本年級每位教師的安全崗位職責。
2.建立健全由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構成的年級安全管理體系,定期排查年級存在的安全隱患,促進年級安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3.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組織年級教師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級特異體質學生身體情況登記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級大型活動安全預案并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負責本年級學生樓層、樓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及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安全負責。
2.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時解決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排除安全隱患。
3.在班委會和團支部設立安全委員,在班級設立若干安全員。
4.保證晨(午、晚)檢專時專用,仔細查看學生精神和身體狀態,認真記錄,及時上報。
5.充分利用晨(午、晚)檢、班會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特別注意根據季節變化提醒學生預防疾病,防范各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6.嚴格執行學生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做好學生考勤統計工作,及時了解未到校上課或中途離校學生的情況,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做好記錄。
7.認真做好班級內各種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年級組長和校領導匯報。
8.對有特異體質和心理異常的學生,應在家長的配合下及時做好記錄。在安排體育、勞動、大型活動等時予以照顧。
9.協助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并做好協議書回執留存。通過家長會、家訪等形式開展家長安全教育,讓家長切實擔負起監護人職責,做好學生安全教育監管工作,特別是保障學生校外安全。
10.組織班級集體活動必須征得學校領導同意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做好安全預案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發現學生在校出現身體不適或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家長、報告學校。
12.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13.認真準確采集學生及家庭相關信息。
1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九)任課教師
1.明確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并立即上報班主任,課堂上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制止、告誡、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課間負責本樓層就近樓梯間、樓層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并作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分管領導或校長匯報。
6.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精選7篇)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精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1一、考核對象
1.學校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人員。
2.學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
3.學校在職任課教師。
二、考核原則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結合,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為準則,及時公布考核結果。
2.根據管理崗位職責和任課教師任課實際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檢查,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合。
3.根據學校教育信息化發展的需要,逐年調整考核內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三、考核目標
1.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負責,業務熟練,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意識得到提升,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3.增強教育信息化教學應用實效性,切實提高課堂教學效率,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考核辦法
1.學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2.按照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對管理干部、管理教師和任課教師量化考核,實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級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師考核按等級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個人學期績效工資考核。任課教師考核結果按學校現行教師績效工資有關考核記分辦法執行。
4.分類制定管理人員、管理教師、任課教師考核標準
附件1:學校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干部考核細則
附件2:學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考核細則
附件3:學校教育信息化教師教學應用考核細則
五、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教育信息化中層管理干部考核內容
1.指導信息技術教育各崗位制定工作計劃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計劃,及時上報學校并組織實施。
2.逐步完善學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開展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管理教師有關業務及任課教師信息技術及教學應用培訓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學校信息技術人員完成相應崗位工作,及時解決處理工作問題與技術問題,保障各項設備正常運轉。
5.制定全校信息技術教學及教學應用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場地及課時、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6.加強學校網絡、網站建設、嚴格管理,維護好各項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巡查,無重大事故發生。
7.完成好學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師考核內容
1.三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總控室)一廳(多功能廳)管理人員考核。
(1)保持室內環境,設備衛生清潔,每周打掃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設備登記造冊,帳目清楚,存放整齊,妥善保管。
(2)定期檢查電路、測試機器運轉情況,定期升級程序,查殺病毒等維護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3)根據學校計劃,安排好信息技術教學和其它學科信息化教學應用教學計劃,同時負責監督、落實教師教學,并做好學生上機、教學應用等使用記錄。
(4)嚴格要求使用者規范操作,愛護設施、設備,人為損壞設施、設備的要負責追查責任人,及時向學校匯報處理。
(5)做到嚴格管理,熱情服務,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時排除,硬件等正常損耗及時向學校匯報更換,微機室要保障70%學生機正常運行,其它室(廳)設備故障要在規定時限內恢復正常,不得耽誤教育教學工作。
2現代遠程教育管-理-員考核
(1)有較強的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理論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視機器維護和系統更新、升級以及病毒查殺工作,信息技術設備和遠程接收設備運轉正常,能隨時處理一般性故障,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時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每月發布一次遠程教育資源信息,按時接收,下載教育教學資源內容,數據分類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學期根據接收下載資源內容,按學科分類,編制目錄打印成冊,同時發送到學校網站資源庫,便于教學使用。
(5)根據遠程教育資源內容,結合本校實際需要,每周向教學主管領導推薦提供優秀課例,學科培訓等業務學習內容,配合學校開展好校本培訓工作。
3.校園網絡、網站管理人員考核
(1)對校園網絡、網站系統進行日常維護,做好網絡設備的巡檢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確保網絡暢通無阻,網站運轉正常。
(2)認真做好網絡系統數據記錄,安全備份和用戶管理工作,為學校應用信息網絡的教育教學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學校網絡設備安全運行的環境要求。
(3)不斷改進網站建設和管理,突顯學校辦學特色。對學校有關部門報送的信息及時上傳、發布、宣傳學校各項成果,擴大學校影響。
(4)建立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庫,按要求收集、下載優質資源,資源存儲量達到80G以上。及時收集、整理教師上傳的各類資源,分類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網絡、網站安全建設和防范工作,嚴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進入校園網絡。
4.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考核
(1)信息化專題教育活動由學校德育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信息教育各崗位管理教師積極配合開展好此項工作。
(2)每學期利用多媒體信息設備組織學生觀看愛國主義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環保教育等各種專題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專題教育活動結束后組織學生討論、撰寫觀后感,分類裝訂保管。
(4)按時制定專題教育活動計劃,及時上報學校,信息技術有關部門及早統一安排,并做好活動各項記錄。
(三)任課教師信息化教學應用考核
1.認真參加學校各類信息技術教育培訓活動,電子備課、網絡教研、課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術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學校規定完成多媒體教學課時數,多媒體教學應用要做到教師教案,多媒體教室使用記載,多媒體課程安排相一致,多媒體教室每周不少于20課時,多媒體班級每周不少于15課時。
3.根據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建設的需要,每學期每位任課教師要按規定數量通過校園網向學校網站報送優秀課件、電子教案、優秀課例、教學資源素材(圖片、視頻、音頻或動畫)等資源。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2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
一、各級負責人:
1、分管部門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24小時值班巡查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在《值日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
①攀爬學校圍墻;
②站在課桌椅上把頭伸出窗外;
③下樓滑行;
④打架;
⑤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
⑥帶管制刀具;
⑦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為。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班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值日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并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為的扣5分。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后勤人員:
1、參加學校組織安全學習工作,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崗位的安全責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現安全問題,則要追究相應的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3、開展每月一次崗位安全自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學校,并及時處理。一項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級有關部門對相關部門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因部門及相關人員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時整改的扣5分。
五、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經查實的。
六、說明
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計,學校根據考核予以獎勵。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3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的組織機構,制訂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細則。
2、考核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機構設置,網絡體系效應情況。
(2)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制訂實施和責任書簽訂情況。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制訂落實情況。
(4)各類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臺帳建立和使用情況。
(5)考核安全工作宣傳、教育與培訓落實情況。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好情況。
(8)建筑物和設施等硬件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效能情況。
(9)全體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掌握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安全救災的能力情況。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1)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2)安全資金投入、正常使用情況。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4一、學校安全是學校生存發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學校全體教職工時時必須關注,認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學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校委會全體成員任考核組成員。
二、學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經常機制,負責定期和不定期對全學區安全進行考評和量化。考核結果納入教職工晉級、晉職、評先選模、年終考評的主要依據。
三、學校安全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四、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點是確保學生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全回家;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五、學校安全考評具體內容:
(1)安全工作機構健全,效應體系好。
(2)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安全工作職責明確。
(3)安全工作各項制度落實好。
(4)各類安全工作監督管理臺帳建立和使用良好。
(5)班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好。
(6)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好。
(7)消防設施、器材配備齊全,效能完成好。
(8)建筑物和設施等硬件安全質量狀況和安全使用好。
(9)全體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掌握安全知識,安全自救、安全救災的能力好。
(10)安全事故上報、處理、責任追究落實好。
六、學校安全獎勵、處罰: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村學校、班級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1、安全意識強,學校安全工作精細、規范、科學推進,無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或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學、規范處置,未造成影響。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及用電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3、模范遵守各種安全法規,制止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
4、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險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5、積極撲救火災及各種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6、對查明各種突發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貢獻。
(二)對于違反安全法規、上級安全要求、學校安全制度的班級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安全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5(1)各校應建立防范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后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采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6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考核評價制度7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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