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電話 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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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3 01:01:23    编辑:网络投稿    来源:互联网

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是專門從事高校招生、學籍學歷和畢業生就業信息咨詢與指導服務的專門機構。下

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是專門從事高校招生、學籍學歷和畢業生就業信息咨詢與指導服務的專門機構。下面小編帶來的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中心內設機構調整

  2017年4月,人事司《關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調整的通知》(教人司[2017]158號),批準中心內設機構為10個。

  林蕙青副部長到中心視察就業創業大數據監控平臺

  2017年4月20日上午,教育部副部長林蕙青同志到中心視察就業創業大數據監控平臺,詳細了解了2017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求職招聘信息發布、互聯網+創業大賽報名以及全國兵役登記及大學生征兵報名、學歷電子注冊、碩士研究生網上調劑、高考自主招生報名等實時動態監測與統計情況,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殷切期望,要求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監控平臺內容,加強對學生數據信息的深度分析,有效延伸數據資源價值鏈,并加大宣傳力度,與部內各有關司局加強合作,不斷提升中心社會影響力。

  標記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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