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秘書資格證考試通知
根據市人社局《2017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公告》(滬人社職〔2016〕504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情況和具體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鑒定項目的調整
《2017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根據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求,并結合本市產業經濟發展需要及培訓鑒定的實際情況,對2016年鑒定目錄中部分項目進行調整后確定的。具體的調整情況如下:
1、電火花成形機床操作工等16個職業名稱有所調整,考核模式、內容和要求不變,調整后的職業名稱對應關系見附表一;
2、信息安全管理員等4個職業項目調整為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考核模式、內容和要求不變,調整后的項目名稱對應關系見附表二;
3、長度計量員等52個職業或專項職業能力不再納入《目錄》,停止鑒定發證,具體項目名稱見附表三。
二、關于鑒定項目開考月份的安排
鑒定項目開考月份是指該鑒定項目可參加統考的`月份,各鑒定項目的具體開考月份安排見附表四《2017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安排表》。
三、關于鑒定申報
1、申報。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團體和個人須按《2017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公告》的項目范圍和要求申報,《目錄》中部分項目僅接受團體申報,具體情況詳見附表四。
考生須在參加鑒定月份所對應的受理鑒定申報及繳費日期內辦理申報手續,同時接受鑒定申報資格審核。
2、繳費。資格審核通過后的考生應在受理鑒定申報及繳費日期內通過市鑒定中心窗口辦理“考核費”繳費手續,繳費完成時間以“考核費”交至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指定的銀行賬戶為準。“考核費”的收費標準為:五級85元,四級115元,三級150元,二、一級350元,專項職業能力(模塊)75元。
參加操作技能考核的考生還應在考核前向相關鑒定所繳納“場地設備使用及材料能源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表四。
參加“技師及高級技師綜合評審”及管理與咨詢類鑒定項目口試的考生需先繳納“評審費”,考生持“繳費清單”先至相關收費窗口繳納“評審費”,再至市鑒定中心財務收費窗口繳納“考核費”,“評審費”的具體收費詳見附表四。
3、打印準考證。通過申報鑒定資格審核并完成“考核費”繳費手續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下載并打印統考準考證,考生須憑統考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統考。完成“場地設備使用及材料能源費”或“評審費”繳費手續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相關操作技能考核或口試。
四、關于統考有關事項安排
1、操作技能類與技能類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鑒定有關事項安排表
統考月份
受理鑒定申報及繳費日期
下載理論知識統考準考證日期
理論知識統考日期
2月
2016年12月13日—2017年1月11日
2月17日—2月24日日
2月25日日
3月
1月12日—2月16日
3月17日—3月24日
3月25日
4月
2月17日—3月14日
4月14日—4月21日
4月22日
5月
3月15日—4月11日
5月12日—5月19日
5月20日
6月
4月12日—5月15日
6月16日—6月23日
6月24日
7月
5月16日—6月22日
7月21日—7月28日
7月29日
8月
6月23日—7月20日
8月18日—8月25日
8月26日
9月
7月21日—8月17日
9月15日—9月22日
9月23日
10月
8月18日—9月12日
10月20日—10月27日
10月28日
11月
9月13日—10月19日
11月17日—11月24日
11月25日
12月
10月20日—11月16日
12月15日—12月22日
12月23日
2、管理與咨詢類項目鑒定有關事項安排表
統考月份
受理鑒定申報日期
繳費日期
下載準考證日期
統考日期
5月
2月28日-3月30日
3月22日-3月30日
4月27日-5月5日
5月6、7日
6月
3月28日-4月27日
4月19日-4月27日
5月26日-6月2日
6月3、4日
11月
8月23日-9月22日
9月14日-9月22日
10月27日-11月3日
11月4、5
12月
9月25日-10月27日
10月19日-10月27日
11月24日-12月1日
12月2、3日
3、高新類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鑒定有關事項安排表
統考月份
受理鑒定申報及繳費日期
下載準考證日期
高新技術統考日期
1月
2016年11月2日—11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
1月7日
4月
1月27日—2月27日
4月7日—4月14日
4月15日
6月
4月4日—5月4日
6月9日—6月16日
6月17日
7月
5月16日—6月22日
7月21日—7月28日
7月29日
9月
7月7日—8月7日
9月8日—9月15日
9月16日
10月
8月7日—9月8日
10月13日—10月20日
10月21日
12月
9月25日—10月25日
12月8日—12月15日
12月16日
五、關于補考申報
1、考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如成績不合格,可以在兩個月后(以考生本次鑒定網上鑒定結果評定日期為準)申請補考,補考有效期兩年(以考生新申報鑒定網上鑒定結果評定日期為準),超過補考有效期須重新申報所有項目鑒定。
2、如考生在補考有效期內重新進行了同職業等級的新申報鑒定,則視為放棄補考機會,之前的合格項目成績不再保留。
3、補考有效期內鑒定模式如發生變化,應按公布的補考方案進行申報。
4、參加職業技能競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行補考。
六、關于停止鑒定發證鑒定項目的后續工作
1、對已申報鑒定并完成交費的學員如不愿意繼續參加鑒定的,鑒定費可以全額退回,如愿意繼續參加鑒定的仍可安排其參加一次鑒定。
2、自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在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開班注冊的學員(含在成績有效期內的補考學員),根據本人意愿可安排一次鑒定。
3、對參加本市“校企合作”和“雙證融通”試點的學生,仍按原培養方案執行,及時安排鑒定考核工作。對鑒定合格的學員,繼續做好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4、所有鑒定申報及繳費工作須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原則上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鑒定考核。
七、關于培訓資質調整和補貼培訓簽約
對上述調整職業名稱的項目,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將對培訓機構專業資質和補貼培訓項目名稱作相應調整,各區縣培訓管理部門應做好培訓機構專業資質調整后的確認及補貼培訓簽約相關工作,并在培訓機構許可證到期換發時做好培訓項目名稱調整。
八、有關情況說明
1、鑒定業務受理地址
市鑒定中心相關業務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
2、鑒定業務受理電話
62748577轉4106、4107分機
3、鑒定業務受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9:00-17:00
4、鑒定業務相關查詢網址
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網(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017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安排表職業資格鑒定項目
序號
職業名稱
等級
僅限團體申報
統考月份
場地設備使用及材料能源費/評審費
(元/人次)
221
秘書
五級
2月、5月、7月、12月
115
222
秘書
四級
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135
223
秘書
三級
2月、5月、7月、12月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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